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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是否同时执行(现货电价PK分时电价)(1)

电价演变与电改历程如影相随

电具有不宜储存、无形性、同质性等物理特性。电力系统运行具有发、输、配、用连续不间断实时平衡性;输、配具有自然垄断性;对于消费者,电可以即取即用,本质上是唯一被用户持续消费的必需品,替代性和短期内需求弹性差。电力系统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曾经长期存在。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赵克斌)

上世纪80年代,随着通信、信息等关键技术的发展,以及“网运分开”理论的形成,人们对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提出质疑,电力从管制时代逐步走向放松管制时代。在我国,厂网分开、发电侧竞价上网、大用户直接购电,事实上成为了放松管制的第一步和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电力市场化成为一种可能而且可行甚至必然的选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既是国内政策,也是国际共识。电力改革须区分自然垄断与竞争两个环节,对电力输配自然垄断环节进行政府管制,对电力发售环节形成有效竞争。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电价的历史与电的独特性息息相关。了解和掌握电价的历史演变,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当今电价改革过程中一些电价政策的背景、意义及走向,从而能够更好地处理有关电价现实的棘手问题,比如分时电价与需求响应机制的建立与改进。

伴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价形成机制也经历了不断演变的漫长过程。发电侧上网电价先后出现过指令性电价、指导性电价、标杆电价、煤电联动电价、市场竞争上网电价等。用电侧长期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在将用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基础上,每类用户又按电压等级定价;同时,用户侧又分别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此外,各地还出台了不同的分时电价等;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是我国电价政策的又一个特点。总之,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我国的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长期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始于2002年的以“厂网分开”为重要标志的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虽然改变了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但市场机制仍然缺失,输配电价长期缺位,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上网电价的差价就是电网的盈利模式;随着“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下发,新一轮深化改革措施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在全国全面快速铺开,电网公司成为“线路”业务的提供者,其盈利模式从此逐渐改变。毋庸置疑,输配环节电价的单独核定与发售环节电价的市场形成机制,是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

目录分时电价与现货实时电价形似神异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电力系统峰谷差的逐步拉大以及用电紧张,我国在各地逐步推行了目录分时电价机制。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一项旨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机制。分时电价机制包括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的用电价格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用电价格按夏季、非夏季等进行差别化安排,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的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达到移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目的。据统计,现在全国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不同的分时电价机制。大部分省份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执行丰枯电价;上海等地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

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是本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组成。一般而言,大部分电能交易都可以通过中长期市场以双边为主的方式进行,但对发电厂和用户来说,这些中长期电能交易在实际交割结算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不平衡问题。为了弥补中长期电能市场的不足,解决在实际电能交割时的负荷与发电的不平衡问题,需要建立一个集中管理的现货市场,提供一种不平衡量的补偿机制。这个必要性就是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一个理由,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则是电力现货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功能。中长期市场电能交易以双边为主,通过实物合同、差价合同及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来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提供了让双方共同承担价格风险的方法。现货市场电能交易实行集中竞价方式,考虑了电网实际的安全约束和可靠性,体现并满足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殊物理属性条件和要求,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实时平衡与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的市场化;一种叫作系统边际价格的出清方式被普遍用于电力现货集中竞争市场,并通过集中竞价、统一出清,发现电力的时间价格信号、位置价格信号,即形成所谓的现货市场实时价格。

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是电力市场的初心和使命,价格形成机制是电力市场的核心。发现电力价格、实现电力平衡是电力市场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现货实时电价可以充分反映不同时段、不同地点的边际发电成本和供需状况,通过市场发现价格功能以及价格对供需的反作用,现货实时电价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与需求响应,促进零边际成本的新能源的消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好电力供需平衡问题。从长期看,一个竞争有效的电力市场,也能够有效引导电源、电网投资建设,促进电网、电源结构优化,规避电力过剩与短缺的轮回现象。

在传统能源一统天下的情况下,现货价格曲线与负荷曲线具有高度一致性;由于新能源的加入,高负荷不一定切割出高电价,低负荷也不一定切割出低电价。特别是随着新能源发电装机与发电量占比的不断攀升,给电力系统运行、电力市场运营带来了深刻影响。新能源高占比对系统提出了非常高的灵活性调节要求,也加剧了现货价格波动,导致电力系统平衡与现货市场实时电价形成由用户侧的“单随机”变为发用两侧的“双随机”,现货价格曲线与负荷曲线的一致性现象被彻底改变和颠覆;新能源高占比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基本由新能源发电出力大小左右。原有的目录分时电价政策,面临难以实现优化甚至失灵的问题,并可能造成资源错配和低效,其作用受到严重影响和扭曲。

与电力现货市场具有时间标识和位置属性的实时电价不同,我国现行的分时电价机制属于政府定价和目录电价范畴,变形的计划不是市场,必须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由市场手段替代计划手段,建立健全并完善电力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由现货实时电价替代目录分时电价已经是大势所趋。

需求响应机制有待于精准设计与实践磨练

建设电力现货市场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进电力市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我国选取8个省份启动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又选择6个省份开展第二批现货试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实践证明:新能源高占比市场中,由于新能源的发电特性,“供端”特性也被彻底改变了,变化无常的供应特性,决定了变化无常的价格特性,“地板价”与“天花板价”频繁出现的“两极化现象”,使得新能源高占比电力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任何市场的独特性。

对于电力市场来说,建立需求响应机制显得非常重要。国际经验表明:只有用户侧实质参与批发市场,才能限制价格上涨,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保证市场供求始终处于平衡状态。现货市场可以通过实时电价信号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并为实施需求响应奠定机制基础,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

无现货不市场。建议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同时加快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尽快彻底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目录分时电价政策。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必须停止目录分时电价政策,所有工商业用户,包括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要么进入批发市场,要么进入零售市场。一些现货试点地区,发电侧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而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规模少,造成现货市场出现大量不平衡资金,以及现货电价不能向用户传导、发电侧单边零和博弈状况,这种现象必须立即得到纠正和改变。

要高度重视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环境下,源网储荷良好互动的市场机制的创新设计与创新实践。充分依靠和利用现货市场的功能与机制,通过现货实时价格引导供需平衡及各类需求响应,发挥好多能互补作用,更好地引导源网储荷良好互动。对进入批发市场的用户而言,差价合约本身保护了实时激励。差价合约是指到期财务结算而非实物交付的一种合同,具有金融属性。电力市场的现货价格可能波动很大,差价合约为实现固定电价合同提供了简单的金融合约工具。差价合约是针对发用双方的,通过远期合约锁定量价曲线后,风险起于电量曲线的变化,对用户而言,价高时少用或不用,反之价低时多用;对发电而言,价高时多发,价低时少发或不发。从电力生产和电网调度角度来看,双向差价合约有利于电力系统的发用电平衡。

零售竞争是电力市场的高级阶段。削峰填谷是需求响应作用的重要体现,零售市场的需求响应不能忽视。虽然需求响应并不以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建立为前提,但是需求响应却是连接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重要桥梁,打通了批发市场的节点边际电价与零售市场的动态电价之间的联系;随着电网中风能、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的增加,需求响应将对可再生能源消纳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价格响应型的负荷资源将提供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宝贵灵活性,构成了未来源网荷双向互动、系统高效协同运行的关键要素。对选择进入零售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以及暂时没有条件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引导和督促售电公司或代理购电商建立适合不同用户的多品种零售套餐,在零售套餐固定价格的基础上,鼓励零售商与零售用户签订与现货实时价格挂钩联动、耦合响应、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的、灵活可变的分时电价零售合约。

分时计量非常重要和必要,因为它是需求响应的必备条件。除了极少数的零散用户,建议对所有的用户都实行分时计量的方式,使其承受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使用户能更加自主地决定何时用电、用多少。这样的需求响应应该受到鼓励,同时也能降低零售商的风险。

与现货实时电价在促进需求响应方面的积极作用相近,零售市场中的零售用户需求响应下的分时电价,属于完全的市场定价以及进行真正的分时响应,因为它是以现货实时电价为基础的,这与现行的政府定价的目录分时电价完全不同。相比零售用户需求响应下的分时电价和现货实时电价,现行的目录分时电价缺点明显,这种分时价格或者分段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由市场决定的分时电价是波动的。人为的分段与定价,难以准确把脉电力实际的供需变化情况,也就难以实现价格上的精准,进而使其在促进需求响应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一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零售市场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需求响应机制。由于零售市场发展不成熟、零售合同设计不合理,仅仅采用传统僵化的、过于保守的、一成不变的固定价格的零售套餐,使得零售用户不愿意也没有动力去开展需求响应,进而影响了零售市场的有效竞争。为了实现零售用户的需求响应以及降低零售商的市场风险,一些地方不明就里地把现行政府定价存在明显缺陷的目录分时电价拿到中长期市场上进行使用,显然是错用了地方,结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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