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暖的港湾

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行为

遭遇家暴一定要勇敢说“不”!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日前,高淳法院积极发挥

“金花向阳”行动作用

依法高效审查

于2月10日发出

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1)

案情简介

人身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2)

申请人孙某(女)与被申请人王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在2022年的一天王某酒后因琐事对儿子进行辱骂和殴打,孙某制止过程中同样遭到王某殴打。此外,王某还存在多次家暴行为,为此孙某向高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请求禁止王某对自己和儿子进行家暴。

承办法官陈少勇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及时调取派出所登记表、申请人病历等证据,认为申请人孙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孙某提出申请的24小时内对孙某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于当日向王某送达《民事裁定书》,向其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并对王某实施暴力的行为作出严肃批评和劝导。

人身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3)

承办法官之后还到当地社区,协调妇联、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法院工作,密切监督被申请人的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并提醒广大市民,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一旦遭遇,要勇敢说“不”,及时向法律求助。

法官小课堂

人身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4)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人身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5)

依托高淳区少年家事“金花向阳”行动机制的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快速制止、有效预防家暴的作用得到发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1

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制度机制、细化了法律适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02

问:向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03

问: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请求采取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04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代为申请。

05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答: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就诊记录,受他人暴力威胁的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施暴人自书材料如悔过书、保证书等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06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07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如何执行?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家庭暴力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

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让我们一起

向家庭暴力说“不”!

END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图片

记者:柳江宇

编辑:张俐颖

校对:杨黎霞

责编: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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