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

公元四七一年——公元四九九年,孝文帝实行政治改革。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中央集权,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纪实(北魏孝文帝改革)(1)

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十二月,下诏禁止鲜卑人同姓相婚。

太和八年六月,颁行百官俸禄。班禄后,官得赃一匹,即处死刑。

太和九年,颁行均田令,分配无主土地和荒地给农民,使无地或少地农民成为国家编户,负担国家赋税徭役。

太和十年,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 建立三长制,以加强政府对县级以下基层乡村的统治。

太和十六年,下令革除鲜卑人袒裸之俗。

太和十七年,决定迁都洛阳;次年十一月,完成迁都任务。改变了过去京都粮食供应困难和易受柔然直接攻袭的局面,进一步增强了对北方地区的控制力。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诏禁士民胡服。

太和十九年六月,禁止以鲜卑语及北方其他各部地方语言于朝廷。如有违犯者,免所任官职。特别是三十岁以下的朝官,若有故为者,则降爵黜官。

太和二十年,下诏改鲜卑复姓。皇室改拓跋姓为元。皇族九氏以及北魏初期所统的各部一百十八氏, 改姓。

其后孝文帝制定政府机构和文武内外职官的名称,改定郊庙之礼和律令。

孝文帝继统时年仅十岁,冯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凡十五年,上述改革,冯氏多有建树。

孝文帝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社会经济复苏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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