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广州市首创“门前三包”制度,这一制度创立后迅速走向全国。而近日,这项起源于广州的制度将迎来升级。

8月2日,记者查询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日前挂网公示。根据《通告》要求,广州市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门前三包需要什么证件(起源于广州的门前三包)(1)

广州日报资料图片

全面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通告》要求,广州市全面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此外,《通知》对责任区范围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包括横向、纵向、立面三个部分。其中,横向指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纵向指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墙基至最近城市道路设施;立面指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

“门前三包”迎来重要升级

《通告》要求,所有责任人均应与镇(街)签订《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并认真履行其责任区范围内的各项责任义务(通称“三包”责任),主要包括“三净”“三好”“三不”:

保持环境干净(包“干净”)

地面干净:无污物、油渍、废弃物、积水和蚊蝇孳生地,无乱泼、乱倒、乱排污水,无垃圾落地、扫出门外或倒入道路、排水井、绿化带等行为;

立面干净:建(构)筑物(含临街墙面、窗檐、阳台、玻璃橱窗等)外立面无明显污迹、灰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天面干净:建(构)筑物屋檐、顶棚、遮阳篷无污垢和积存杂物。

保持容貌整洁(包“整洁”)

招牌完好:定期清洁维护自设的户外招牌,无破损、脏污、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光源亮度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城市交通;

物品摆好:自设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并分类投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等杂物摆出门外,不擅自设置灯箱、广告、指示牌;

设施护好:不损坏、占用或移动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

保持秩序良好(包“有序”)

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或者封闭天台、露台、阳台等,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坏外墙,不侵占公共用地搭设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构)筑物,不违规设置空调外机和机架、防盗网(窗)、遮阳篷等设施;

不乱摆卖:不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促销宣传、饲养家禽;

不乱拉挂:不乱拉挂条幅、灯饰、电线等,不乱晾晒生产生活用品及物资。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发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的,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街)投诉举报,并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和执法工作。

责任落实不到位?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通告》要求,各责任人要增强“环境卫生、人人有责”意识,积极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自觉接受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的监督检查。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鼓励媒体和市民对不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和投诉举报(投诉热线:1234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贾政 通讯员 成广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杨耀烨 高鹤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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