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1.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要求:

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1)公开招标:

为政府的主要采购方式(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3)竞争性谈判的范围:(除 招标方式以外 的 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①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的;

②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③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范围:(除 招标方式以外 的 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①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 保证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原合同总额10%。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

政府采购的要求、方式及程序-01

3.政府采购的程序: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3)评标程序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3)、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追加/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

政府采购的要求、方式及程序-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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