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民用建筑
- 1.1.1. 居住建筑:住宅,宿舍
- 1.1.2.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文教建筑,科研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
1.2. 工业建筑: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
1.3. 农业建筑:温室, 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厂,农机修理站
2. 按照层数或高度
2.1. 《民用建筑统一标准》
- 2.1.1. 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27m的住宅建筑、≤24m的公共建筑、单层公共建筑
- 2.1.2. 高层民用建筑:27m<住宅建筑≤100m, 24m<非单层公共建筑≤100m
- 2.1.3.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00m
2.2.1. 单、多层民用建筑:≤27m的住宅建筑,≤24m的公共建筑、单层公共建筑2.2.2. 高层民用建筑:
· 一类建筑:
• 居住建筑>54m
• 公共建筑>50m
• 建筑高度>24m,楼层建筑面积>1000㎡
•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 公共建筑
· 二类建筑:
• 27m<住宅建筑≤54m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
2.3. 建筑高度计算
- 2.3.1. 坡屋面: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 2.3.2. 平屋面: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 2.3.3. 多种形式屋面: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 2.3.4. 台阶式地坪:有防火分隔可各自计算,否则取最大值
- 2.3.5.不计入建筑高度的情况:
- 局部突出屋顶≤1/4屋面
- 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 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1.5m
2.4. 不计入建筑层数
- 2.4.1.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 2.4.2.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 2.4.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房、出屋面楼梯间等
3. 建筑的规模大小
- 3.1. 大量性建筑
- 3.2. 大型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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