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国家、浙江省又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从2023年6月底延长到2023年底,补缴方式不变,可申请缓缴社保费所属期不变,办理手续流程不变。

社保费缓缴红利是什么?

一起来温习一下政策↓↓

《讲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再回顾》

如何办理

线上渠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

线下渠道:就近前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缓缴,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向乡镇(社区)基层平台提出申请,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市区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一览表

社保缴费剩余几年可以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1)

来源:湖州发布

编辑:小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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