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

其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潭园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顶汁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12-02),菌落总数检测值为9.6×10⁴CFU/g,1.1×10⁵CFU/g,8.4×10⁴CFU/g,1.1×10⁵CFU/g,1.1×10⁵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没拆分过的木薯淀粉(不干净寿全斋)(1)

据了解,寿全斋始创于清乾隆25年(1760年),成立之初为中医药铺,而后在近三百年的传承中,成功自制各种丸、散、膏、丹,精制饮片、参茸、药酒补膏等,据史料记载有11门类405个品种。1996年寿全斋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如今还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之一。

2014年寿全斋搭上电商快车,成立了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姜为核心的草本健康膳食,并且获得了红杉资本、分众传媒等投资机构的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寿全斋并非首次因食安问题被通报。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宿迁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销售,标称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顶汁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生产日期2020-04-27,规格型号400克/袋),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3.23g/100g,标准值为≤1.5g/100g-2.5g/100g。

根据2020年5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65期)。广西新润发投资有限公司五一店销售的、标称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寿全斋单晶体冰糖”(生产日期2019-04-14),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验结果为0.22g/100g,标准值为≤0.08g/100g。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白糖吸潮,不耐贮存,影响白糖的质量。还原糖分超标可能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有关。

不仅如此,根据2020年12月15日海宁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标称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生产的寿全斋红糖姜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0-08-13),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宁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生产寿全斋红糖姜茶(固体饮料)产品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条款4.1.2.2.2要求,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产生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而早在2015年,寿全斋还因为使用玫瑰(重瓣红玫瑰)冒充法兰西粉玫瑰被处罚。

根据2015年4月10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徐市监案字[2015]第040201458014号),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临安花仙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全斋牌法兰西玫瑰花茶”,使用的实际原料为玫瑰(重瓣红玫瑰),而产品标签印制:“品名:法兰西玫瑰配料:法兰西粉玫瑰”。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来源:每日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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