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的案件,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陈某与雷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一起来到中山市工作。2000年8月,两人在陈某的老家郑州市登记结婚。2008年3月,双方在中山市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在陈某名下。两年之后,陈某因工作调动到广州,遂想在广州定居,但雷某感觉压力太大,不同意陈某的想法,两人感情越来越淡。
2016年2月,陈某与雷某经过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小孩由雷某抚养,婚后购买的房产归雷某所有,雷某向陈某支付房屋对价款50万元。陈某提出去郑州办理离婚手续,但雷某不同意。
请问:陈某与雷某去哪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
【杨律师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协议离婚应当到婚姻登记地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受理,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本案中,由于陈某与雷某在郑州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选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需由两人亲自到婚姻缔结地即郑州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为了节省时间成本,双方可以不必回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也可选择在异地办理离婚,即采用诉讼方式,到一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
因此,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到住所地法院办理。目前很多法院设立了速裁庭,可以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