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曾凌轲)近日,漓江象山景区有人阻止游客拍照,称游客从景区外带来的摄影师在此没有经营权象山景区管理处随后回应称,景区管理处对外来摄影人员采取管理措施是完全合理和正当的此回应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不解律师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景区不仅无权对游客和外来摄影师做出报备要求,还涉嫌垄断经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漓江景区管理条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漓江景区管理条例
楚天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曾凌轲)近日,漓江象山景区有人阻止游客拍照,称游客从景区外带来的摄影师在此没有经营权。象山景区管理处随后回应称,景区管理处对外来摄影人员采取管理措施是完全合理和正当的。此回应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不解。律师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景区不仅无权对游客和外来摄影师做出报备要求,还涉嫌垄断经营。
漓江象山景区不让外来摄影师拍照 官方回应称项目已外包
近日,一段游客在漓江象山景区拍照被阻拦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正在帮游客拍照的摄影师被多人阻拦,并被询问是否有经营权。随后,还有一名女子称他们承包了景区的拍照业务,并表示:“你们都配随团摄影,我这一年100万的租金谁出?”
11月2日,象山景区管理处发布声明称,“旅拍”、随团摄影人员未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及景区管理机构的批准和许可,严重干扰了象山景区的管理和经营。景区管理处对此类人员采取管理措施是完全正当和合理的。
景区工作人员邹女士还对媒体回应称,景区不禁止游客自行拍照,但自带摄影师需事先到景区登记;景区内定点拍照项目已外包,外来摄影师不具备经营资质,在景区内从事摄影活动,影响到园区内经营者的利益,因此禁止。
景区行为涉嫌垄断经营 游客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景区此种行为已涉嫌垄断经营。“在特定区域不允许他人经营和竞争,这涉嫌垄断。”陈亮律师表示。
另外,对于声明中所说外来摄影师未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及景区管理机构的批准和许可”。陈亮表示,在景区定点经营的摄影商户才需要办理相关注册审批手续,跟拍商户的经营资质应由拍摄机构注册地的行政部门批准和监管,要求对在景区拍照进行批准和许可,于法无据。
陈亮还表示,如果景区与某摄影商户已有独家经营协议,景区可以选择不对其他商户开放驻点经营,但外来跟拍摄影师是由游客临时聘用,并非定点经营,不应属于此列。
湖北一位景区管理人员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行业内经常可以见到定点摄影经营者与景区签订独家经营协议,但这也仅仅意味着景区在某一点不能再聘请第二家经营者,但不对外来摄影师形成限制。游客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景区乱作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律师咨询专家陈小兜表示,游客去哪里游玩、如何游玩、是否请人拍照、请谁拍照、拍照是否付费都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根据《民法总则》,民事行为应遵循“自愿原则”。只要游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了真实意思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进行非法干预。这也意味着,游客或者摄影师没有向景区管理处进行备案或者提供服务合同的义务。
另外,陈小兜认为景区管理处的声明在执行上也存在困难。“现在摄影爱好者很多,他们都会自备专业的摄影器材。总不能说背了一台单反就是摄影师吧?即便说他们是摄影师,也无法证明他们和游客之间存在某种经营活动。”陈小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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