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败诉最新消息(负案在身反咬一口)(1)

但凡监管对象与监管机构翻脸对簿公堂,无非或是蒙冤深重,拍案而起以昭示清白之身,或是破罐子破摔。因康得新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就一项监管处罚决定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证监会败诉最新消息(负案在身反咬一口)(2)

有关信息显示,此次瑞华状告证监会,缘于证监会2018年12月29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瑞华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共计520万元。

应当说余勇可贾。作为监管对象兼被告人,瑞华反诉原告——资本市场监管方证监会,确实需要一点勇气的。但这种勇气的底气是事实上处罚失当有冤情,还是吵闹一下绝尘而去呢?

今年7月,康得新百亿财务造假东窗事发,作为承担审计的责任人,瑞华所因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身负重案的瑞华所,在此极为敏感的时间节点反而铤而走险,把证监会推向被告的位置,很多市场人士“不可理解”。

案情的焦点集中在瑞华是否“勤勉尽责” 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证监会正是以“未勤勉尽责”为由起诉瑞华。

在庭审中,瑞华相关方表示,“审计工作中,审计的基础是会计财务资料,如果被审计对象没有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审计单位很难做出正确审计。”

这似乎是一个理由,有关投行人士也为其辩解,“有许多舞弊问题来自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精心策划,无论是投行还是审计机构,在审查相关情况时存在固有局限性,会导致中介机构在相关舞弊被查处之后,遭到误伤。”

不过,上述“固有局限性”的辩解显然站不住脚,既然“存在固有局限性”,那么怎么又会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样自信满满的审计报告呢?只能作未尽勤勉解释,至少应承担失职的责任。如果作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都是根据“没有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凭空想象出来的,那么其审计证明又有何公正性、可信性而言呢?

况且瑞华经手审计的公司,比如已被强制退市的华泽钴镍,其伪造票据、占用资金等一系列并非十分隐秘的舞弊手段在瑞华审计的眼皮下都轻易地溜了过去,瑞华竟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能证明其“勤勉尽责”吗?

鉴于瑞华的实际表现,坊间的意见几乎是一边倒,此次反诉证监会,瑞华败诉应是大概率。但明知这场官司难以胜诉,瑞华还是强打精神在气势雄伟的证监会面前装“横”,以弱对强,以攻为守,坊间多以为瑞华是在“作死”,是无谓的挣扎,是落败前的猖狂一跳。

也许瑞华是想把自己的涉案过错搞得悲壮一点,求得法官和舆情的怜悯,但法是法,情是情,即便瑞华真的是因能力不足而被上市公司蒙蔽,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毕竟瑞华是拿了上市公司的佣金的。

再说,如果不是有意包庇、不是想合伙欺骗证监会,而是自身能力不足,那么,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瑞华就该知趣识相地退出资本市场,去揽一些与自己能力相符的活来干。

公开资料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很高的品牌价值。

瑞华应发扬其所秉持的“诚信、专业、责任、创新”精神,专业报国、服务社会、成就员工,擦亮专业品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专业领跑的力量。而不能因一时冲动横行无忌。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蔡恩泽

编辑 余孟祥

证监会败诉最新消息(负案在身反咬一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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