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安全指引
八、火灾防范及处置
(1)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视,防止供油管路、变速器和转向助力器存在裂缝造成油品泄漏遇明火燃烧;防止发动机上的油污自燃酿成火灾。
(2)加强对中途上车旅客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超限量物品及宠物上车。途中还应对行李舱进行检查,防止行车过程中存放易燃物的行李发生相互碰撞及跌落造成火灾。
(3)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立即减速靠向路边停车,迅速组织旅客有秩序地下车,为防止人员堵塞车内通道,影响快速疏散,除打开车门疏散旅客外,还应开启安全门并使用安全锤敲碎车窗,组织乘客逃生。
(4)发动机舱着火时,应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及车底侧进行灭火,待火势熄灭后,开启发动机罩观察。
(5)车辆外部着火,应站在上风处使用灭火器,并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对准火源根部实施喷射灭火。
(6)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紧急电话:119)求救,如有人员受伤还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紧急电话:120)。同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紧急电话:122)、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文|石嘴山交警
素材|网络
编辑|斑马线
责任编辑|刘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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