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财会人员因企业零星支出无法取得发票的入账问题感到苦恼。
有些会计认为,只有发票才是会计处理的唯一原始凭证,没有发票就不允许报销;有的会拿别的发票来冲抵开不了发票的费用;甚至有财务人员认为只要没有发票就不做财务处理。
其实,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小于500元,也可以拿收据进行税前抵扣。
划重点:
1、这些零星支出仅限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2、 收据上,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才能作为税前抵扣的原始凭证,
小五给大家举几个常见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1. 公司人事在路边水果摊买了360元水果,会计该如何入账,可以税前抵扣吗?
解答:由于卖方是个人,且支出在500元以下,所以,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60元
贷:库存现金 360元
注意:收据上要注明收款人的相关信息。
2. 公司行政小姐姐为公司采购了490元办公用品,取得个体户开具的收据。这笔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解读:对方是个体户,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因此,该支出虽不到500元,但不得税前抵扣。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490元
贷:库存现金490元
3. 公司请了一位培训讲师,每天480元,一个月来了6天,合计金额2880元,讲师走的时候开了8张收据。这些收据能否税前扣除,另外公司是否要代扣个税?
解答:每天未超过500元,所以该笔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同时需帮讲师代扣代缴个税。
综上所述,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支出给个人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未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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