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近路,避弯道,备考之路不再孤独,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注安师安全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注安师安全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抄近路,避弯道,备考之路不再孤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04
今天我把教材当中提及“法的分类”的内容整合了一下,便于集中记忆,再就是把分类当中有些不好理解的内容,根据我的理解,解释一下,或许对各位考友对于这个知识点的记忆有所帮助。我不是法律专家,只要大家能理解,考试够用就行。
根据国家的意识形态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社会主义法、资本主义法。(好理解,不解释)
根据法的层级和效力位阶,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好理解,不解释)
根据法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可以分为综合性法、单行法。(对于这个分类,记住他的“相对性”就可以了,综合与单行,永远是相对的,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课本上也有具体举例,好理解)
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内法、国际法。(国内法:由我国制定并只适用于我国的;国际法:由国际组织制定,适用于国家间的,通常是以条约、议定书、公约这样的形式出现)
根据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根本法、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法、特别法。(一般法:具有普适性的法律;特别法:是针对特定情形的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实体法、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即WHAT;程序法:是指规定了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即HOW。)
根据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成文法、不成文法。(我个人认为这个不大好理解,记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例如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都是成文法;不成文法就是根据一些习惯、惯例、裁判案例等,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
重点是理解,且分类标准与分类内容要能对应起来,分值虽然不高,但是一结合法律效力来考的话,不熟练的一考就迷糊。
不当之处,请不吝赐教,另外,请把大家在学习过程中的疑惑之处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在评论区留言,只要我知道的,一定会尽力解答。
如果考友们觉得我的分享,对大家的备考之路还有些许帮助的话,还请拨冗点赞和关注,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你们的支持是我坚持下去的重要动力。
蹉跎已无法改变,奋斗可从今开始;努力到无能为力,拼搏到感动自己!
对了,听说最近一级建造师考试要补考了,可能是在3月份,我要准备考试,可能注安的分享会慢一些,有事可以在我的任何一篇文章下面留言,我会抽空回复,或者点关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