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现象应该是由来已久,自人类来到这个地球上,无论是做自己的事或是给别人做事,只在八小时内进行,八小时开外概不负责,这种优越的生活或待遇恐少之又少。工业革命以后工人们被工厂、企业要求过长工作时间的现象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工人阶级的觉醒就是这时候被唤起的。近现代历史的事就不提了。

当今社会,几乎所有上过班的人,都有过加班的经历。有时手头的事上班期间完不成但又要的很急,适当加会班完成它,也无可厚非。

但什么样的加班算是“畸形加班”呢?谁能给个可以量化的指标?

被加班废掉 畸形加班谁之过(1)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是不是如此规定之外的就算是畸形加班?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吧。

在广东打过工的朋友就知道,那里的工厂普遍是怎样的上班时间。有种打卡制度叫“直落”,就是吃饭时间也给你算工作时间,一放下碗筷就即刻上班,整个吃饭时间最多半小时。晚上9点多下班算是下个早班,有时都要10点多才下,算算这一天工作是多少小时?2005年前后我在那边呆过。星期天休息?想都不要想,星期天晚上不加班那算是给你的不少恩惠了。这算不算畸形加班?

被加班废掉 畸形加班谁之过(2)

长三角地区的工厂稍微好一点,但是加班也是常有的事。即便中高层管理,也会在事急的时候蹲守到凌晨两三点。项目的交期定在那里,赶不出来有什么办法呢?企业要按给客户承诺的时间完成,执行单位要按项目的节点完成,环环相扣,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全局。对于业务繁忙,订单量大的公司,加班加点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怎样加班是畸形加班,企业不知道,工人也不知道。

十九大的报告中说,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有着美好生活的需求,并且这个需求还不是一成不变的,租房的想要一套自己的房,有了两居室的,还想换三房的,有了套房,又想换别墅。整个社会都是这种物质攀比的氛围。你不努力,好啊,过两年人家换宝马了,你还是辆老掉牙的桑塔纳。解决了温饱,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就变的迫切了。

被加班废掉 畸形加班谁之过(3)

有的人说,奋斗才能有得到的机会,这也是社会的共识。

但是奋斗也得有个好身体,你经不起折腾也不行。人的体质差异很大,有的是天生的,有的是后天的。有打蓝球跳起来投蓝断腿的,有跑步跑着跑着两眼一抹黑歪倒在路边的,更有玩游戏玩挂的。

加班的猝死了,有的人说资本家太恶了,太黑心了,那八小时上班期间猝死的呢?在家做淘宝猝死的呢?就说现在最火的做自媒体、做短视频的人,有几个是只干八小时的?为别人做事有加班,那自由职业者们有没有加班?算不算加班?他们有没有畸形加班?

如果说畸形加班严重侵蚀着我们的身心健康,那它到底是谁引起的?究竟是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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