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职能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了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也就是保险的职能我国保险界对保险的职能持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保险的职能就是损失补偿的保险单一职能论;另一种认为保险具有损失补偿和分散风险两种职能的保险双重职能论还有一种认为保险是多种职能论(如果保险是多种职能的集合体,那么有些保险职能的存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说,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了解保险有没有用?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了解保险有没有用(保险到底有什么用)

了解保险有没有用

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了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也就是保险的职能。我国保险界对保险的职能持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保险的职能就是损失补偿的保险单一职能论;另一种认为保险具有损失补偿和分散风险两种职能的保险双重职能论。还有一种认为保险是多种职能论。(如果保险是多种职能的集合体,那么有些保险职能的存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说,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

1、保险的基本职能

关于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这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最基本的反映。

分散风险职能是指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来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风险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的被保险人。

补偿损失职能是指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观点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这是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

这种观点根据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分别归纳了其基本职能。

2、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其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1)融资职能

融资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包括筹资和投资两个方面。保险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是为了应对未来的风险损失,保费的收取和使用在时间上是不一致的,必然有一部分资金闲置,而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保险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要使其保值增值,必然要进行投资,随着保险基金规模的增大,保险投资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表现为一种对社会有影响的职能。

(2)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专门活动,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它有防灾防损的利益驱动,除了搞好自身的风险管理,它还会帮助、鼓励和督促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把这项工作由企业内部推广到全社会,就成为一种社会职能。

世界上第一家消防队就是由英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创办的,1935年“英国火险公司委员会”兴建了“火险实验所”,研究防火技术,制定防火器材的标准。在美国,财产和意外险公司资助成立了“全国安全委员会”,寿险公司资助医药、保健项目研究等。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履行其职能时会产生社会效应。下面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考察保险的作用:

1、保险的宏观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正常运行,需要资本周而复始的运动,但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支出增加、收入减少,而破坏了资本的正常运转。通过保险转嫁风险,可以保障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

(2)推动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新技术的采用意味着新的风险。保险则可以为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壮胆,从而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安定

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通过保险可以将这种无法预测的损失以缴付保险费的形式作为固定支出固定下来,解除对风险的恐惧和各种后顾之忧。一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可以得到及时和可靠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促进社会安定。

(4)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保险在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往来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一国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即由卖方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就可以赚取到保险外汇收入。相反,在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即由买方负责保险,则可以减少保险外汇支出。这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2、保险的微观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当企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害时,他们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取得相应的赔偿,从而及时购买受损设备和原材料而恢复生产,保证企业生产和流通连续不断地进行。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通过参加保险的方式,将企业难以预测的巨灾和巨额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并列入营业费用,这样,便可平均分摊损失成本、保证经营稳定、加强经济核算,从而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比如:通过合同方式订明双方当事人对防灾防损负有的责任,促使被保险人加强风险管理;指导企业防灾防损;通过费率差异,促进企业减少风险事故;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定的防灾基金,促进全社会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保险公司通过对社会成员承保家庭财产险和各种人身意外伤害险,当被保险人遭受各种天灾人祸时,保险公司通过及时提供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就可帮助被保险人重建家园,安定被保险人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被保险人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可为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取得经济保障;通过保证保险,则为义务人的信用风险提供了经济保障。

因此,无论从微观角度还是宏观角度,保险的存在,都带给社会、家庭和个人诸多益处。但同时,它也带来了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保险成本

1、虚增索赔

所谓虚增索赔是指由于保险的存在,而造成向保险请求的赔付金额大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即夸大损失以获得额外利益。例如,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者可能装病来索取长期的丧失工作能力赔付金。

2、骗赔

保险的第二项成本是骗赔,即保险的存在助长了社会中的道德风险。例如:故意制造或伪造车祸来诈取保险金,向保险人报告伪造的盗窃、抢劫案等等。这种成本最终由社会来承担。

3、经营费用

即保险行业在为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消耗稀有的经济资源,诸如土地、劳力、资本等。

总之,由于保险成本的存在导致保险费率高于其应有的水平,给社会造成不应有的净损失,从而干扰市场的正常平稳运行。但是总体来看,保险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还是远远大于其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我们了解保险成本的目的是为了在发展保险业,享受其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研究和加强防范措施,减少其负面影响,从而使其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写在最后

保险到底有什么用?套一句广告词,“保险连着千万家,利国利民又利家”。但是保险是有成本的,需要我们客观、理性的看待保险。感谢大家关注每周三的【微课来了】,我们使用最中立、最浅显的语言,带你穿透底层逻辑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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