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是怎样一个流程(零首付购车究竟都有哪几方参与)(1)

青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购车者务必擦亮双眼,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莫因一时贪图便宜,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中”。这是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在对“零首付”购车调研,并就一起典型案例分析后,对汽车消费者发出的忠告。

据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对该庭自2018年至2020年受理的600多起件梳理后认为,“零首付”购车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并从中发现了“零首付”购车的套路。认为,当下不少地方推出的“零首付”购车,“看似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而已,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得个‘车财两空’下场”。

所谓的“零首付”购车,据法院查明,“就是购车人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款由汽车销售企业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垫付,按揭款由银行发放从而完成购车行为”。

这种看似购车人不花一分钱就能把自己想要购买的车辆开走,事实上并非像有关销售者所说,以及和大家被误导所理解的那样。据法治日报报道对外公开的一个案例。外人看似的“零首付”,则是由“担保公司先将全部购车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类保险费、税费等)垫付给经销商,并约定由购车人承担高额的服务费用”。因而,就为此后“零首付”购车人一旦后期分期付款出现意外后,将落得“车财两空”埋下了伏笔。

据法院审理的江西南昌韩某“零首付”购车的案例。其经历的“零首付”购车,事实上是韩某“与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约定20%的首付款由韩某自行支付,剩余购车款通过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并由担保公司就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不管是汽车销售商,还是银行,都将“零首付”购车人还款延迟或者还不起款等风险,通过担保公司进行了转移。而担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仅替“零首付”购车人支付了购车款的20%的款额,就取得了“零首付”购车人的车辆的“拥有权”。一旦“零首付”购车人出现意外,担保公司就会把车辆直接开走。如此这般,不管是汽车销售商,还是银行,乃至担保公司,都不会有什么损失,最终“车财两空”的则是“零首付”购车人。

江西南昌的韩某就是陷入了这一套路。韩某“零首付”买车后,先是因未按期归还本息7万余元,被银行诉至法院。但作为担保的担保公司拒绝应诉,最终韩某不得不四处筹款先行返还了银行借款。而此时,因未能及时返还担保公司垫付的款项,担保公司已将将车辆直接开走。韩某于是不得不和担保公司打起了官司。

为何会出现“零首付”购车人会同时被银行和担保公司追偿的情况?

从法治日报公开的韩某的案例看,是汽车销售商和担保公司,以及银行串通一气,利用了购车人不花钱就可以先开走车辆的心理,采取“担保公司先将全部购车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类保险费、税费等)垫付给经销商,并约定由购车人承担高额的服务费用。而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80%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并由购车人按月偿还”这样的套路,给“零首付”购车者挖下了坑。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在2017年11月9日就下发过《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已经明确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如果任何汽车销售商突破了这个规定,搞所谓的“零首付”销售,都是违规,而且都有猫腻。

看来,还是人们常说的那句话要常常记在心里,不时地告诫自己。那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有小便宜可占的事情,背后可能跟着的都是陷阱。

大家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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