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1.28%、122.69%,不满足150%的监管要求,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国华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痛失大病保险资质?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国华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痛失大病保险资质(国华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痛失大病保险资质)

国华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痛失大病保险资质

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1.28%、122.69%,不满足150%的监管要求

《投资时报》研究员 宋希

退出浸润14年的财险市场,账面盈利6.2亿元,对刘益谦来说这笔交易未见得有太多可炫耀之处。市场此刻关切的,是当刘氏家族及其旗下天茂集团(000627.SZ)将重注悉数落在寿险板块后,会出现怎样的变数。

2018年12月3日由天茂集团联合三家公司共同增资95亿元的国华人寿,并没有在紧接而至的“开门红”比拼中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更显突兀的是,近日其又从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中“被动离场”。

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情况,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进行梳理并作出调整。根据公示内容,共有32家保险公司获批,其中人身险公司17家,财产险公司15家。

新的名单中,获批总数量略有下降——其中有四家人身险公司和三家财产险公司失去了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同时也有四家人身险公司和一家财产险公司入替。

出局者里,国华人寿赫然在列。

国华人寿方面对《投资时报》表示,“对照《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经营资质相关要求,我司在注册资本、净资产规模,健康险经营年限,服务网络,合规经营,健康险精算技术,核保、核赔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均能符合资质要求,但目前我司偿付能力低于相关标准。”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1.28%、122.69%。

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为何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相互独立的两类保障方式,并不能混为一谈。

《暂行办法》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体做法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事实上,它是普惠意义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某种拓展和延伸。

至于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则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等为保险对象,一旦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内容,在人身险公司一栏,本次失去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除了国华人寿,还有平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三家险企,而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利安人寿和泰康养老则成为新获批的险企;在财险公司一栏,亚太财险、华泰财险和天安财险也失去了经营资质,国元农业保险则成为唯一新获资质的财险公司。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另外,上述文件要求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同时,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还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且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依法合规经营并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多项条件。据悉,早在2013年3月29日,原保监会发布的首批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公司,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各17家,便是依据上述审批标注而来。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纳入资质名单,将不再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调整出名单,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偿付能力指标贴地飞行

从《暂行办法》可见,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获得大病保险资质的条件之一。《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国华人寿偿付能力报告发现,2018年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1.28%、122.69%。与此同时,华夏人寿与富德生命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2.82%、12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分别为99.26%、96%。

2018年平安人寿的偿付能力数据却较为良好,当年三季度末两项指标分别为227.83%、221.13%,此外其近三年净资产也远高于50亿元人民币。有报道称,平安人寿离场或与平安养老已具备准入资格有关。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资源,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子公司做好大病保险业务。

近年来,国华人寿偿付能力贴近监管红线已是常态。2018年第一、二季度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6%、125.7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7.54%、116.95%。虽然第三季度有所改善,但依旧离监管红线不远。

2018年12月,国华人寿引入湖北国资三家股东与天茂集团向公司共同增资95亿元。国华人寿方面表示,目前,增资事项正在报请银保监会批准。待增资完成后,公司偿付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预计可满足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资质偿付能力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初“开门红”比拼中,国华人寿表现逊色也引起外界的关注。据大股东天茂集团(000627.SZ)公告,2019年1—2月,国华人寿累计原保费收入约为146.3元。这个数字和上年同期的220亿元相比下降33.5%。

对此,国华人寿方面表示,开年以来公司刻意淡化“开门红”概念,一改以往冲击保费规模的经营策略。这样将有利于公司业务全年均衡发展。今年“开门红”期间,公司推出的产品均为长期储蓄产品和保障型产品,这是回归保障的切实体现。同时,“开门红”期间市场竞争激烈,出于成本考虑,公司有意对业务规模进行适当控制。

该公司方面还强调,自2016年起,国华人寿就开启转型之路。截至2019年2月末,公司转型成效逐步突显。数据显示,2019年1—2月,公司累计期缴保费同比增长157%,以保障期10年以上产品及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的高价值保费同比增长383%。其中,银保渠道高价值保费同比增幅516%。

本文源自投资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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