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四不伤害”?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安全生产“四不伤害”的内容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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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在工作前应思考: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应做到:

  1. 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
  2. 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 用品,不违章作业。
  3. 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 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 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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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害他人

我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作业同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现场周围的人员造成伤害。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他人,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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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他人伤害

我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它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要想做到我不被他人伤害,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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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

要想做到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应做:

四、“四不伤害”从我做起,杜绝违章行为

规范岗位作业行为应从我做起。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这个过程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广泛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正确的安全操作行为变成一种安全行为习惯,杜绝违章行为,才能做到“四不伤害”。

在日常工作中,坏习惯不能及时纠正,事故迟早会到来。我们发生的各种事故,几乎都与习惯性违章分不开。

那什么是“习惯性违章”?常见的“习惯性违章”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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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它是在一定环境下形成,没有被及时纠正,而逐渐固化为常态做法的错误行为。

不可容忍的三重违章行为(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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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不可容忍的三重违章行为(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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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之一:进入生产环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如焊接、打磨、切割、使用砂轮时,不戴防护镜。

(此处插入视频1)

习惯性违章之二:攀爬、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或上下台阶不扶扶手;或攀爬长梯时,未请人扶梯,就上下作业。

(此处插入动图1、2、3、4)

习惯性违章之三:未停机、泄压即违规维修作业;未找或未等监护人来,擅自单人进行操作。

习惯性违章之四: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置作业设施;忽视设施的工具维护保养和使用前安全检查。

习惯性违章之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随意扔、倒或排放。

习惯性违章之六:进入易燃易爆环境未按规定做消除静电处理、携带火种或接打手机。

不可容忍的三重违章行为(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3)

习惯性违章之七: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图省事、走捷径。

习惯性违章之八:疲劳驾驶、驾驶时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超速,超载或客货混运。

(此处插入动图5)

习惯性违章之九:在安全通道上随意放置物品,锁闭,造成通道封闭或阻塞。

不可容忍的三重违章行为(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4)

习惯性违章之十:进入有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未设立监护人。

不可容忍的三重违章行为(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5)

不可容忍的三重违章行为(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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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防治措施:

①制定规章措施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前提保证;

②丰富安全知识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坚实基础;

③培养良好习惯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根本途径;

④做好现场监护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关键环节;

⑤严格检查考核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主要手段;

⑥改善操作环境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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