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监狱这三个监管场所,都是关押人员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人们对三个监管场所的认知是混乱的,总是分不清楚,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梳理其区别。
一、拘留所
1、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部门
2、关押对象:分两类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违法行为,拘留时间一般为15日,也有特殊的,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合并执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日,期满释放。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司法拘留,是指妨害诉讼活动(举例: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将被拘留人移交拘留所看管。拘留时间最高期限为15日。
二、看守所
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部门
关押对象: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还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三、监狱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部门
关押对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综上所述,三个监管场所是根据人们违法程度的轻重划分的,从轻到重依次为拘留所、看守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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