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记者 于振宇)“感谢检察官帮我追回1000元生活费”日前,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干警专程赶到茶陵监狱,向罪犯刘某告知其1000元生活费已如数打入消费卡,刘某激动地表示感谢 ,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犯人的生活费由哪里来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犯人的生活费由哪里来的(犯人1000元生活费去哪儿了)

犯人的生活费由哪里来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记者 于振宇)“感谢检察官帮我追回1000元生活费”。日前,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干警专程赶到茶陵监狱,向罪犯刘某告知其1000元生活费已如数打入消费卡,刘某激动地表示感谢。

今年4月26日,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向80名新收罪犯进行了问卷调查,一份调查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一名服刑人员在“出所后,财物是否结清”一栏里写着“有1000元钱在看守所”。驻狱检察官立即进行了调查,这名服刑人员姓刘,湖南攸县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收押于网岭监狱收教中心,准备分配到其他监狱服刑。

第二天,驻狱检察官找到刘某进行了谈话。

“今年3月,看守所一名干警送我到网岭监狱时跟我提起我家属帮我交的1000元钱还在看守所。我当时认为既然看守所民警跟我说了,就一定会将钱转到我的监狱消费卡上。”

“可是前两天,我在买东西时发现卡里没有这1000元。”

刘某一时感到很无助,也不晓得向谁反映。正在这时驻狱检察室开展了问卷调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主动向检察官进行了反映。

在初步掌握情况后,驻狱检察官及时与刘某家属进行了核实,并到刘某原羁押看守所进行了调查。家属和看守所均证实了刘某反映的情况。看守所表示是因为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将这笔钱转到刘某消费卡上。主动将1000元交驻狱检察室,并强调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的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此时,刘某已分配到茶陵监狱服刑。驻狱检察官查明刘某所在监狱后,及时将追回的1000元转至其消费卡上,并当面进行了告知。至此,历经数周,服刑人员刘某反映的财物未结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为了深入开展监督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建立了问卷调查制度,在罪犯入监、服刑期间及刑罚即将执行完毕三个时间段,紧紧围绕容易发生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问题,制作《问卷调查表》,及时掌握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线索,认真开展检察监督。目前收到问题线索2条,已监督纠正1起,另一条正在调查中。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陆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授权:0731-84329818苏女士。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编: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