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
“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
第十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
公布评选结果
随后,浙江省书协官微
连续多日发布专家评审札记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
专家们谈论比较集中的
竟然还是错别字问题
本次评奖
3668位书法作者的4733件作品
初评入围不到500件
终评入展352件作品
有些不错的作品
最后掉在错别字这个坑里
令评审们深感可惜
评审现场
一、把关纠错
本次评奖,根据《评审规则》:“作品内容要符合汉语规范。凡有明显错字或文义不通的作品不得入选。”
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被悬挂起来,“观察员”发现疑似差错后,不管大小,都会用纸条标出,夹在作品上,再供评委参考。
评审现场
可以理解为,浙江省书协用了多道防线来防止最终入围的作品里出现文字和文义上的错误。
可见,在评委和观察员眼中,错字、漏字、漏句这些文字、文义上的问题均被视为一件书法作品的硬伤,是致命的。
评审现场
二、有点触目惊心
几圈观察下来,斯舜威感受很深,他坦率地说:“‘差错率’还是比较高的,有的作品甚至有点‘触目惊心’,如一幅作品有多个错别字,或多个漏字、漏句。”
繁体字是最大的“坑”。
普通人不了解并不为过,但对于正式书法作品而言,写错繁体字属于“初级错误”。
斯舜威说:“如仅仅‘范’‘才’两个字,就让一批作品‘中枪’。这次好几位作者书写了范成大的《玉山道中》,而把‘范’写成了‘範’,殊不知姓的‘范’用不着‘繁体’。
有好几位作者写了赵鼎的《题常山草萍驿》,首句为‘才过常山到草萍,驿亭偏喜雨初晴’,‘才’的篆体应作‘纔’,许多作者则用了‘才’。这真是该简不简,该繁不繁。”
陈胜武提到“云和雲,台和臺,里和裏,才和纔,谷和穀,余和餘,干和乾、幹、榦,艸和草、皂,征和徵。”
他说,这些常用字只要作者认真听过一次,应该就不会错。
另外,陈胜武指出,小篆和大草是错漏的重灾区,部分作品明显可以表现出作者明显不懂字法。
比如“米芾《蜀素帖》中的《送王涣之彦舟》,不少作者整天临摹米字,但是对这首诗似乎没有什么理解。
相当部分的作品抄写了这首诗,却是千奇百怪的错漏层出不穷。‘白面王郎年十八’,‘面’有人写作面条的‘麵’”等等。
至于漏字、漏句,则更令人匪夷所思了。
如“‘可怜一点终不易,枉驾殷勤寻漫仕。漫仕平生四方走,多与英才并肩肘’,四句短短28字,有作者竟然漏掉20个字而浑然不觉,可见作者对于诗文毫无了解,自己对作品也没有复核。”
甚至,还有人把“烹”的上部写成了“享”,可以说是令评委很“无语”了。
三、这个问题,其实是老生常谈
实际上,书法作品中多错字不是什么新问题,对当代书坛而言,这已经是持续几十年的全国性的“老生常谈”了。
早在八十年代,著名书法家曹宝麟等就曾在中国书法界多次呼吁在书法作品中尽量减少和避免错别字。
我们处在一个追求视觉效果的时代,在主持展览和参加展览的人中,不相信文化修养和书法有关系的人并不少,但反观近二十年来的书坛现状,那些成了名的书家,水准继续提高或没有下降的,多是那些学养比较好的。”
把字写对,只是书法作品最最基本的要求,为什么就那么难?
可见,那么多年,在当代书坛,文化修养之于一个书家的重要性,并没有在所有人心里达成真正的共识。
这个问题如果严谨讨论,几夜都难以言尽,还是回到本次沙孟海奖的评审。
评奖总结时,浙江省书协主席鲍贤伦说:“书法艺术毕竟不是简单的抄写行为,在评审过程中也会注意把握书法艺术和语言文字的差异,对于作品中最典型的错漏问题要找出来打下去,对一般性的问题还是相对宽容的。”
他说:“之所以对文字如此认真,是为了促使作者更加重视文字基本功和学养的提高。”
浙江书协实是一番苦心。毕竟,一个真正有志于成为书家的人,并不需要有人来提醒他“别写错别字”,因为他明白这问题太初级,除此之外,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0个易混繁体字
(仅供参考)
1、“後”与“后”,“后”在古代确实有两种写法:“後”和“后”,但“後”表示方位,例如“後面”、“後来”等,“后”则是一种特定称谓,例如“皇后”、“后土”等。
2、“干”的繁体有三种写法:“乾”、“幹”和“干”。当表示“湿”的反义词时写作“乾”,例如“乾燥”、“乾脆”;当表示事物的主体和重要部分,或者表示动词“做”时,写作“幹”,例如“主幹”、“幹部”、“幹活”;其余都写作“干”,例如“天干地支”、“干戈”、“干将莫邪”、“干宝”。
3、“尽”的繁体有两种写法:“儘”和“盡”,前者用于“儘管”(现在读第三声),后者用于“盡頭”、“前功盡棄”(现在读第四声)。
4、“历”的繁体有两种写法:“歷”和“曆”,前者用于“經歷”、“歷史”、“歷代”;后者用于“日曆”、“曆法”。
5、“范”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用作姓氏时写作“范”,其余写作“範”。
6、“钟”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鐘”和“鍾”,前者用于“鐘錶”、“時鐘”、“敲鐘”,后者用于“鍾情”、“鍾愛”、“鍾靈毓秀”。
7、“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丑”和“醜”,表示“丑陋”之意用“醜”,例如“醜八怪”;表示天干地支或戏剧角色时用“丑”,例如“丑時”、“生旦淨末丑”。
8、“里”的繁体有三种写法:“裡”、“裏”和“里”,表示长度单位、居所之时用“里”,如“千里”、“邻里”;表示与“外”相反时用“裡”或“裏”,例如“心裡”、“裏面”。注意,“裡”和“裏”是异体字,读音意义都相同。
9、“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雲”和“云”,前者用于“雲雨”、“白雲”;后者用于“人云亦云”、“詩云”、“古人云”。
10、“制”表示“制造”之意时写作“製”,其余写作“制”。例如“製作”、“監製”、“制止”、“限制”、“制度”。
11、“于”用作姓氏时写作“于”,其余写作“於”。
12、“面”繁体有“面”和“麵”两种,前者用于“表面”、“裏面”,后者用于“麵粉”、“麵條”。
13、“准”表示批准、允许时写作“准”,例如“准许”、“不准”、“准奏”;其余写作“準”,例如“精準”、“準则”。
14、“脏”作形容词时写作“髒”,例如“骯髒”;作名词时写作“臟”,例如“心臟”。
15、“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發”和“髮”,前者用于“發出”、“發送”、“發財”;后者用于“頭髮”、“千鈞一髮”。曾经有人说苏东坡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押韵时重复了,押了两次“发”,其人家原来写的是“雄姿英發”和“早生華髮”啊!
16、“台”的繁体有“台”、“臺”、“檯”和“颱”四个,第一个用于“兄台”、“台鑒”;第二个用于“舞臺”、“高臺”、“平臺”、“臺灣”;第三个用于“檯面”、“燈檯”;第四个用于“颱風”。注意:“臺”一般是站人的,而“檯”则是放物品用的。
17、“斗”表示争斗之意时写作“鬥”,如“战鬥”、“鬥争”;其余仍写作“斗”,如“北斗”、“刁斗”。
18、“复”的繁体有两个:複和復。前者用于“複雜”、“複習”;后者用于“光復”、“復出”、“復興”。
19、“欲”用作动词时写作“欲”,例如“魚我所欲也”、“己所不欲”;用作名词时写作“慾”,例如“慾望”、“貪慾”、“清心寡慾”。
20、“秋”用于“秋千”时写作“鞦韆”,其余都写作“秋”或“秌”。
21、“游”用在与水有关的词汇中写作“游”,例如“游泳”、“上游”;其余都写作“遊”,例如“漫遊”、“旅遊”、“遊歷”。南宋诗人“陆游”应写作“陸遊”。
22、“征”的繁体有两个:“征”和“徵”,前者用于“長征”、“征程”;后者用于“特徵”、“徵求”、“徵詢”。
23、“吊”在表示凭吊之时写作“弔”,例如“弔唁”、“憑弔”;其余都写作“吊”。
24、“系”的繁体有三个:“系”、“係”和“繫”。注意组词:“系統”、“中文系”、“干係”、“關係”、“聯繫”、“維繫”、“繫鞋帶”。
25、“郁”的繁体有两个,“鬱”和“郁”。注意组词:“憂鬱”、“鬱鬱寡歡”、“蔥鬱”、“文采郁郁”、“濃郁”、“馥郁”、“郁达夫”。
26、“几”在表示小桌子时写作“几”,例如“茶几”、“條几”;其余都写作“幾”。
27、“借”在表示凭借、依靠之意时写作“藉”,例如“藉口”、“藉著”;表示借出之意时仍写作“借”,例如“借錢”、“借用”。
28、“咸”在跟“淡”相对时写作“鹹”,例如“鹹菜”、“鹹魚”;在表示“全,都”时仍写作“咸”,例如“老少咸宜”、“少長咸集”。用作地名或年号等专有名词时也写作“咸”,例如“咸陽”、“咸豐”。
29、“松”用作树名和人名时写作“松”,例如“松樹”、“松柏”、“李如松”。其余都写作“鬆”,例如“鬆緊”、“鬆懈”、“放鬆”。
30、“谷”表示山谷及姓氏时仍写作“谷”,表示谷物时写作“穀”,例如“五穀豐登”。
31、“岳”在表示山时写作“嶽”,例如“五嶽獨尊”;用于姓氏时仍写作“岳”,例如“岳飛”。
32、“奸”在某些词中写作“姦”,例如“姦淫”;其余仍写作“奸”,例如“漢奸”、“奸細”、“奸雄”。
33、“御”在表示抵挡之意时写作“禦”,例如“防禦”、“禦敵”、“禦寒”;其余写作“御”,例如“御駕親征”、“御花園”。
34、“出”在表示量词时写作“齣”,例如“一齣戲”;其余均写作“出”。
35、“布”用作名词时仍写作“布”,用作动词时写作“佈”,例如“布匹”、“抹布”、“發佈”、“佈局”。
36、“姜”的繁体有两种写法:“薑”和“姜”,前者表示植物“生薑”;后者用于姓氏,例如“姜尚”。
37、“党”在表示政党时写作“黨”,例如“黨员”;表示姓氏或民族时写作“党”,例如“党项”。
38、“汇”的繁体有两种写法:“匯”和“彙”,前者用于“匯合”、“匯款”、“匯集”;后者用于“詞彙”、“彙編”。
39、“苏”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甦”和“蘇”,前者用于“甦醒”;后者用于“江蘇”、“蘇軾”。
40、“须”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須”和“鬚”,前者用于“必須”;后者用于“鬍鬚”。
41、“获”在表示收成时写作“穫”,例如“收穫”;其余写作“獲”,例如“獲取”、“捕獲”。
42、“才”在表示副词时写作“纔”,例如“剛纔”、“现在纔來”;其余写作“才”,如“人才”、“天才”。
43、“冲”用在与水有关的词汇中写作“沖”,例如“沖洗”、“沖走”、“沖刷”;其余写作“衝”,如“要衝”、“衝擊”、“衝突”。
44、“舍”作为动词时写作“捨”(现在读第三声),例如“捨棄”、“施捨”;作为名词时写作“舍”(现在读第四声),例如“宿舍”、“寒舍”。
45、“筑”在表示古代乐器时写作“筑”,例如“擊筑”;其余写作“築”,例如“建築”、“築造”。
46、“采”作为动词时写作“採”,例如“採花”、“採摘”;作为名词时写作“采”,例如“神采奕奕”、“文采”。
47、“丰”在表示丰富、丰盛之意时作写“豐”,例如“豐富”、“豐年”;其余写作“丰”,例如“丰韻”、“丰采”。
48、“只”作为量词时写作“隻”,例如“一隻雞”、“形單影隻”;其余写作“衹”和“只”均可,用“衹”更为正式,例如“衹是”、“衹有”。
49、“表”在表示计时工具时写作“錶”,例如“手錶”、“鐘錶”;其余写作“表”,例如“表面”,“表現”。
50、“注”的繁体有两种写法:“註”和“注”,前者用于“註冊”、“批註”、“註解”;后者用于“注射”、“注意”、“全神貫注”。
希望各位书友
在今后的创作过程中
谨慎对待“错别字问题”
避免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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