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呈现给我们的,还是一面“正衣冠”的镜子,一个研究问题的样本,一颗悬于执法形象之上的“苦胆”。

6月13日,一段网约车司机疑似遭遇“钓鱼执法”的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13日下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专项调查组回应称,松北区交通局运管站周兴旺等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视频中网约车乘客系区交通局借用人员,已被清退;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钓鱼执法与诱捕执法(评论钓鱼执法被)(1)

↑截图自澎湃新闻视频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有网友将其描述为网约车司机“反杀”钓鱼执法。整个事情确实充满了戏剧性:男乘客上网约车后准备抽烟,被司机制止;于是问司机有没有网约车“双证”,司机说没有;男乘客开始打电话,“我要回家还不让我抽烟,那我就收拾他就完了呗”;可当车辆被拦下“检查”时,司机亮出了自己的证件……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位“借用人员”在车内和司机沟通的时候,说起话来阴阳怪气、摇头晃脑,“你真不知道我是干嘛的”“一会让你认识认识我”“就办你”“对你处罚多少,审核在我”……嚣张、得意之情,跃然脸上。

要看到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当事司机这么充满经验和智慧,最后不仅没有陷入圈套,还“反杀”了对方的这一波骚操作,利用全程录像将此事曝光,最后在舆论关注下,让涉事的公职人员得到处理。在整个过程中,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机智。

因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就不能仅仅依靠司机自身去积累或学习经验。关键是,相关管理部门要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不仅要管理好队伍,还要对执法程序细化、规范化,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执法行为规范培训。除此之外,还要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并积极监督。

早些年,“钓鱼执法”曾饱受诟病,引发了不满和批评。如2009年,上海私家车主张先生好心捎带“胃痛”患者,结果遭遇钓鱼执法,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引发舆论质疑。自那以后,钓鱼执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因而类似场景的出现,需要高度重视。

去年11月,全国首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即《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钓鱼执法明令禁止,要求执法人员不得采纳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类似的法制建设,需要各地持续跟进和不断完善。

另外,该事件也暴露出借用人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如何培训管理,如何规范约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

有道是“热心乘客”钓鱼执法,“借用人员”惨遭反杀。它呈现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一个精彩故事,还是一面“正衣冠”的镜子,一个研究问题的样本,一颗悬于执法形象之上的“苦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哲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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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与诱捕执法(评论钓鱼执法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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