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是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中华慈善日实施时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中华慈善日实施时间
2022年9月5日
是第七个“中华慈善日”
今年的主题是
“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
关于“中华慈善日”你知道多少?
小伙伴们
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1.什么是慈善活动?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2.个人能否开展公开募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综上,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3.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募捐地域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有:(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第(一)和第(二)项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4.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可以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并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为他们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1号)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规定的基本信息;(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开募捐情况;(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6.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与“国际慈善日”接轨。
说到“国际慈善日”
想必大家对这个节日十分陌生
那就让小编在这里
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国际慈善日
International Charity Day
1997年的9月5日,将毕生献给人类慈善事业、享有“全世界穷人之母”美誉的特蕾莎修女逝世。为了纪念她,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9月5号定为“国际慈善日”,旨在客观认识并动员全世界人民、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通过志愿者和慈善活动帮助他人。
纪念人物
特蕾莎修女
(Blessed Teresa of Calcutta,1910年8月27日-1997年9月5日),又称作德兰修女、特里莎修女、泰瑞莎修女,是世界著名的天主教慈善工作者,主要替印度加尔各答的穷人服务。因其一生致力于消除贫困,于197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知晓了“国际慈善日”之后,
我们再来聊聊“中华慈善日”吧!
“中华慈善日”缘起
"中华慈善日"于2015年11月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时提出,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
2019年9月2日,民政部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以红色为基色,整体为圆形,内部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或英文文字构成。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慈爱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绿色数字5,与白色数字9结构上融为一体、色彩上对比鲜明,共同展示出“中华慈善日”的日期,简洁大方,寓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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