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针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证照齐全、按灯通行,按道行驶,停车入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

二、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城区范围内禁止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凡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一律查扣。

三、对道路、商城、学校、小区、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高频次巡视,对发现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拖移。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凡是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上户的车主,请及时到各业务网点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户业务,未上户的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根据《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国标手续齐全的电动自行车,上户后在车后方安装绿色车牌;《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条例第十五条执行,上户后在车后方安装黄色车牌;实施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户且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本通告中所称的摩托车包括燃油摩托车和电驱动摩托车。

特此通告

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19日

乡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方案(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摩托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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