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1)

《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2022年8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2)

(点击图片查看规定全文)

《规定》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聚焦杭州市安全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杭州亚运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3)

一起来看看《规定》权威解读吧!

↓↓↓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4)

强化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责任体系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5)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设计的重要基础和基本要求。《规定》第三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针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情形,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两者均为主要负责人;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6)

相关规定条款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下列经营决策涉及安全生产的,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建设项目计划;

(三)重大设备、设施更新计划;

(四)重大生产工艺流程改变计划;

(五)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调整措施;

(六)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计划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

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7)

文字来源:杭州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