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陕西省渭南市城区沿沋河东岸南去2里的临渭区区委党校后院,有“灰堆遗址”,相传为秦始皇焚书处,这也是全国唯一关于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物证。

焚书坑儒古诗典故(跟着典故游渭南)(1)

焚书台遗址(本文图片由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里的一次祝寿宴会上,李斯提出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秦始皇大为称是——“制曰:可。”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次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以秦始皇贪权专断,滥施刑罚为由,相约逃亡。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坑死咸阳。史称“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体现秦始皇的暴虐,严重摧残思想文化的发展。

焚书坑儒古诗典故(跟着典故游渭南)(2)

“灰堆遗址”

注释:沋河,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城区南1公里处的沋河东岸,临渭区党校后院,属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半坡类型遗址,为墓葬,出土有陶器、人骨。

来源: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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