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晚间,家住南京江宁的蔡某驾驶车辆,沿司新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撞上了驾驶车辆沿埠刘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孙某。

通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通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1)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因蔡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判定,由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车都是直行,该条十字路口也没有信号灯,蔡某很是疑惑,为什么自己要负全责?面对蔡某的疑惑,民警耐心为他进行了解释,最终蔡某认责,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民警告诉蔡某,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视频监控显示孙某路过该路口时有减速停车瞭望,但蔡某并没有减速且未注意观察到来车,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在十字路口中,双方车辆都要直行,此时没有信号灯的指挥,同时直行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就指定了“让右原则”,先让右边车辆先直行,右转让左转先行无论有无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车辆都先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只要记住通行口诀就不容易违章,直行道遵循让右原则,十字路口右让直和左。十字、交叉路况的路况会比较复杂,也要记住“一停二看三通过”口诀,可防止被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到。若路口有交警、指示标志、指示标线、交通信号灯,请按交通指挥规定行驶。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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