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兆生/文、图
6月21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宁都县供销合作社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38号),正式批复同意宁都县供销合作社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对该社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落实宁都等6个县级供销社机关列入“参公”管理,是2017年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销号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宁都县供销社早启动、早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汇报请示、协调沟通,办公室专人收集文件、整理资料,认真细致地做好“参公”申报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今年4月向县人社局报送“参公”请示和申报材料,5月份各相关部门和县政府签齐了审核意见,6月上旬县人社局专人向省、市有关部门呈交了县政府《关于要求将宁都县供销合作社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示》和县供销社“参公”管理申报材料,环环相扣、跟踪落实,以及省人社厅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使该县供销社在全市率先获得批准列入“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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