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涪城法院在执行荣某某等人刑事财产刑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荣某某等人的十余部手机挂网拍卖。在拍卖过程中,潘某某在平台上报名对其中四部手机参拍。该四部手机从五十余元起拍,经过多轮出价,潘某某最终以一万余元竞拍成功。
拍卖成功后,潘某某迟迟未将尾款按照拍卖公告指定的期限缴纳。涪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并告知其恶意抬价的行为涉嫌扰乱司法拍卖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此后,潘某某不再接听法院电话,并将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拉黑,拒不支付尾款。面对潘某某的“任性”,涪城法院依法对其罚款两万元。目前,该罚款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潘某某未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时间缴纳罚款,该罚款决定书已被移送立案强制执行。
关于司法拍卖 悔拍
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执行财产的重要手段,执行财产公开拍卖前,执行法官要做很多前期工作,包括执行财产查封、勘察、测绘、询价、评估等,如果因为买受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悔拍致使拍卖程序不能实现,将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拍卖财产的竞买人资格、竞价规则、支付拍卖款项、权利负担等,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资格条件等,理性参与司法拍卖。比如对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房产,竞买人需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采矿权等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竞买人为法人。对于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法院处置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
在这里"涪小法"提醒各位广大市民朋友
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商业买卖,
不可,
恶意抬价,竞拍成功后无故悔拍
不可想买就买、想退就退,请慎重参与!
法官说法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司法拍卖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司法网拍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竞拍参与机会,参与竞拍者都要认真、严肃对待,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则,若恶意扰乱司法活动,干扰司法拍卖秩序,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你想买它买它时
一定要冷静冷静
不论是司法网拍
还是普通的线上线下购物
都应保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