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罚10万元的交规(明令禁止最高可罚10万元)(1)

可罚10万元的交规(明令禁止最高可罚10万元)(2)

春暖花开

又到了“忙趁东风放纸鸢”的时节

许多市民在赛罕塔拉公园、奥林匹克公园、

南海湿地保护区等广场公园

放飞多种多样的风筝

殊不知

这些扶摇直上翩翩起舞的风筝

有可能危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成为“空中杀手”

可罚10万元的交规(明令禁止最高可罚10万元)(3)

包头机场提醒广大市民

包头市城区内大部分区域为

包头机场净空保护区

不允许施放风筝

包头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包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升空物体的通告》,其中规定包头机场跑道两侧10公里、两端20公里范围内为包头机场净空保护区,涵盖了包头市市区,因此禁止在包头市市区内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风筝、升放无人无人驾驶的无人机、鸟类、放飞猎鹰,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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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风筝、无人机等升空物体范围示意图

据相关统计表明,人类制造的无人机、风筝、孔明灯、气球等“低慢小”可升空物体已成为继飞鸟之后威胁航空安全的第二大杀手。例如在赛罕塔拉附近飞机进近时的高度最低距离地面300米。大型风筝很容易能飞到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高空,风筝和风筝线一旦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很可能引发飞机故障,严重的会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包头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包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升空物体的通告》,其中第五条规定:对包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放飞升空物体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110或拨打0472-2637264向包头机场举报。

请市民自觉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避免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保护广大市民乘机出行安全。同时,也希望市民对于扰乱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积极向机场和监管部门反映,共同守护民航飞行安全。

信息来源:包头东河机场

编辑:王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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