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商铺和地下车库,但是在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商说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不能办证。但是小圈却认为不能办证就没有所有权,就无法享有价格上涨的溢价收益,也不能对外抵押融资。小圈主张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此点,开发商是欺诈,要求退款。

小圈与开发商之所以产生纠纷,就是因为人防车位,法律规定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

开发商对人防车位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小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小圈,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小圈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位(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

最高院在2020年的一个司法判例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最终认定小圈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有效,驳回了小圈的请求!

买了车位一直不给办证(买的地下车位不能办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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