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18时35分许,韩某骑行自行车沿大武口区朝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致鸣沙路口处准备左转弯通过该路口时,与在准备通过该路口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韩某某受伤,两车辆不同损坏。当时路口监控拍摄到了事故发生的惊险一幕。

据当事人韩某描述,事故发生前他看到了前方红绿灯显示为红灯,但为了能够快速通过路口,便不顾自身安危,逆行闯红灯,没想到就在一瞬间被撞倒了。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驾驶员景某在通过路口时提前预判减速通过,在与韩某某发生碰撞时冲击力不大,幸好韩某某只是受了轻伤并无大碍。

在事故处理中,大武口交警严厉批评教育了韩某违反交通法规骑行,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甚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韩某在骑行非机动车时应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意外无法预测,但许多交通事故可以避免,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

当事人韩某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自己的任性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此次教训深刻,以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最后民警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韩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景某无责任。

骑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相撞责任认定(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被撞)(1)

骑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相撞责任认定(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被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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