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给我留言咨询:自己的机动车借给亲戚,结果亲戚开出去出了交通事故,撞到了一辆宾利汽车,导致维修费用120万元?自己的保险最多只有100万,剩下的20万自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借车出去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机动车外借出现事故自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1)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侵权法篇中的相关规定:即: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驾驶人为主体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车辆借给具备驾驶资格的司机,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车的驾驶员承担,只是在车辆驾驶的直接责任人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时,车主才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在借车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借车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有时也会出现车辆所有权人和实际支配车辆的人不一致的情况,即反复转借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和回复也是作了明确规定的 。

借车出去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机动车外借出现事故自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2)

(一)1999年6月,最高法《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2000年11月,最高法《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2012年3月,最高法《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综上所述,对于车主和实际使用人的责任问题,把握的标准即是: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因此,把车借给别人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又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车主是有承担赔偿责任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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