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一人名下有两辆车甚至是数辆车在当今社会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建党百年我国已经全面脱贫,这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很多家庭为了经营、工作和其他的需要,可能有两辆或者数辆汽车。那么如果是同一车主的不同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呢?
相信很多人购买了车辆保险以后都没有仔细地看保险条款,即使一些重要的条款保险公司做了特别的处理,车主也不会注意这些信息。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会这样约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合同条约看起来比较拗口,其意思就是说如果是被保险人的车辆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发生事故,造成上述人员的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而对这些重要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会在合约上进行重点提示,并且会履行告知义务。
由于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地表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两辆车同属同一所有人,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人有理由拒绝赔付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新的判例,同一车主的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判处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人制定以上条款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骗保现象发生,因此如果事故的发生有骗保嫌疑的或者真实的骗保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赔付。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真实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虽然履行的是说明义务,但是如今一人多车的相信是非常多的,虽然名下的车辆较多,但是车主均是按照一车一保来购买保险的。因此只要事故是真实发生的,没有骗保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
商业保险设立的目的主要是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后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救济,保护的也是不特定的第三者。所以在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不符合保险本身设立的目的,同时也不符合保险转移风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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