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秀英
茶花是我国传统十大名花之一,让茶花四季开花一直是世界茶花育种界的梦想,但要实现却非易事。近年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自主研发培育的四季茶花令业内人士刮目相看。记者采访了公司研发总监赵强民,听他讲述四季茶花从育种、推广到侵权、维权的过程。
▲赵强民和四季茶花盆栽
培育新优品种 获得国际认可
谈及棕榈进行茶花育种的初衷,赵强民说:“2003年棕榈承接了香港迪士尼项目,甲方对植物要求极高,希望能应用一些特别的植物材料,恰好中科院亚林所研究员高继银在当年的茶花学术会议上做了关于杜鹃红山茶的报告,第一次肯定描述了其四季开花的特性。报告引起了棕榈高层管理团队特别是原董事长吴桂昌的重视,在广泛调研并与高继银深入交流后,棕榈公司于2006年启动了茶花育种项目,组建了茶花育种团队,并特别聘请已退休的高继银主持该项目。”经过10多年潜心研究,棕榈公司育种团队在广泛收集茶花资源的基础上,利用我国宝贵的山茶种质资源杜鹃红山茶和其他反季节开花的山茶原种作为主要杂交亲本,与其他具有优良特性的茶花栽培种进行杂交。至今,棕榈已批量培育出夏初始花、秋冬盛花、春季零星开花的四季茶花系列新品种,填补了世界上无四季开花茶花品种的空白,目前获得授权的山茶新品种已有40多个,在美国也已获得了7个植物专利。
棕榈四季茶花的巨大成功得益于杜鹃红山茶的花期性状基因。四季茶花系列新品种与传统茶花品种比较,实现了花期和抗性的突破。在花期上,传统茶花品种主要集中在冬春开花,并且一年只开一次花,而四季茶花系列新品种可一年四季开花。四季茶花耐热、耐晒、抗寒,可在华南地区高温酷暑条件下露地安全越夏,在西安、浙江、上海、安徽等地均可安全露地越冬。四季茶花新品种具有明显的杂交优势,植株长势旺盛,四季常绿,树型匀称紧凑,叶色翠绿光亮,花朵稠密,花型花色丰富,花期长。
如今,四季茶花选育成果已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梁希林业科技二等奖,研究团队核心成员高继银和吴桂昌也分别获得2012年和2016年国际茶花协会最高荣誉“主席勋章奖”,这是世界惟一的一个单位两次获此殊荣,奠定了棕榈在我国乃至世界四季茶花育种领域的领先地位。
▲‘夏风热浪
▲‘夏梦小旋’
采用独家授权许可
在新优品种推广方面,营造一个有序、可持续的市场,是我国新品种推广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探索适合我国花卉新品种推广模式,棕榈采用独家授权许可的新品种转化方式,将山茶系列新品种的全球10年商业开发权独家授权给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棕科组织第三方种植单位开展新品种扩繁生产,同时组织国内各区域的花卉经销商,搭建全国销售网络,使用定制花盆和防伪挂牌,统一品牌。
自2015年开始推广以来,棕榈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累计许可合同金额3000余万元。在产业分工方面,为更好地统筹和平衡新品种研发、市场管理、产品生产和经销等各环节的分工和投入,棕榈承担新品种研发任务和费用,广州棕科负责统筹产业链管理和维权,并承担许可费及管理费、品牌运营费等,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产品生产相关费用,产品销售单位负责产品销售相关费用。在产品销售和收益分配方面,产品标准和销售参考价由广州棕科牵头,结合市场制定,棕榈公司按照每棵固定费用收取许可费,生产单位和广州棕科按照产品出圃价一定比例分成,所有产品出圃均由广州棕科对接经销单位,经销单位按照制定的指导价对外销售。
目前,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品种,棕榈通过各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有效解决了生产基地周边劳动力就业,带动供应链的相关配套资材的供应,已有部分生产基地被列为政府扶贫项目。现已基本完成授权生产基地的建设,授权合作生产基地面积约2000亩,年产量达到100万盆以上。
▲盆栽产品生产
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
同大多数育种单位的经历一样,棕榈在育种过程中也遇到过很多挑战。赵强民坦言,因为之前茶花育种经验主要集中在花型和花色上,棕榈育种团队以花期控制作为研究重点算是另辟蹊径,育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过一些问题,如花期不同,杂交育种时他们首先要进行花粉保存,在冬春季节要采集保存不同的花粉,并且要保证其活性,待到夏秋季再进行授粉。而且木本植物育种时间较长,至少需要8~10年。棕榈克服了重重困难,通过实生苗嫁接等技术,将实生苗开花时间缩短至6~7年。
“茶花多采用无性繁殖,扦插嫁接技术门槛比较低,目前在山茶新品种推广过程中已存在未经授权许可私自进行大规模生产繁殖并对外销售的侵权行为,不仅侵权者较多,侵权产品数量较大,而且侵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严重危害了棕榈及产业链各环节单位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多年来,棕榈不遗余力地用自有经费坚持育种,为避免育种成本血本无归,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赵强民说。目前,棕榈委托和协助广州棕科开展维权调查和取证,已获取了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山茶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并与相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积极沟通,但是通过行政执法维权未取得理想效果,现已开展司法诉讼工作,并将于近期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对于维权方面面临的困难,赵强民认为,一是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对于品种鉴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比如《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中规定,“对于案件涉及的植物品种,可以采用田间观察检测、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等方法进行鉴定。”但是谁来组织鉴定、哪些单位有资质进行鉴定、鉴定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如何出具有效的鉴定结论等都没有具体内容,让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植物新品种维权取证难、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更重要的是存在农民自繁自用免责条款,这一点不适用于观赏植物,因为从根本上说农民不存在大量自繁自用花卉苗木的需求,基本都是为了商业利益,对观赏植物新品种司法维权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障碍。赵强民表示,目前从国家层面已颁布了相关法律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新品种保护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在执行上还不是很到位,但是形势向好,只要品种权人不放弃,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会起到相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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