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未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1)

团员未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2)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一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制度性质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2、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范围

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团的领导干部(含兼挂职团干部)要以普通团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

三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开展时间节点要求

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 1 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结合,一般一年一次。

四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开展方式

1、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2、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五 团员评议等级、条件或表现及下一步工作

1、

团员评议等级: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

团员评议等级条件或表现:

a.优秀团员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b.合格团员条件: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c.基本合格团员表现: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d.不合格团员表现: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3、

下一步工作:

a.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给予年度团籍注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团籍注册信息以及评议等次。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b.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给予年度团籍注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团籍注册信息以及评议等次。

c.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给予年度团籍注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团籍注册信息以及评议等次。并由团支部书记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探索建立帮扶制度,由支部委员或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予以帮助教育提高。

d.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备注。三至六个月后,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 反省自身错误, 有明显改进的团员, 再次进行团员评议,经评议为合格以上的,给予年度团籍注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有关信息;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不予以年度团籍注册,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委批准。

六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流程

1、流程图:

团员未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3)

2、具体细则:

a.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团员集中开展学习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章、从严治团以及团内有关规定,学习教育可以集中学习,也可以结合主题团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地方集中开展,鼓励团支部采用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切实让每名团员学懂、弄通、做实。

b.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与团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以结合学习教育一并开展,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增强查摆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增强团员的政治性、先进性。

c.撰写自我评价:结合学习教育、谈心谈话情况,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d.自评和互评: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分别由各团小组召开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谈心谈话情况、自我评价材料开展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建议努力方向。

e.测评投票:自评和互评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f.组织评定: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经支委会研究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团委批准后,逐一反馈团员。

g.团籍注册: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给予年度注册,并在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团员团籍注册信息以及评定等次信息。

h.教育整改: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三至六个月后,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团员自评和其他团员互评,并进行测评投票,再次评议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给予年度团籍注册,并及时更新“智慧团建”系统团籍注册及教育评议等次信息。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按规定进行劝退或除名。

转自公众号:名团干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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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未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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