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教师补课被执法人员破门而入查获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多位执法人员来到一间教室门前,抬脚将门踹开,直接将讲台上的老师,卡着脖子、扭着胳膊往外推,房间里一群孩子错愕……

在防疫、“违规补课”的双重语境下,上述执法人员的查处行动,原本确实具有合理性。据通报,视频中的辅导机构并无办学许可证,被查时有18名学生在未带口罩的情况下在密闭空间学习。

一方面,在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的严峻形势下,上述教师违反防疫规定,“组织多名学生聚集补课”,无疑确有明显的疫情传播风险,理应加以制止纠正;另一方面,在“无办学许可证”情况下,相关教师组织学生补课,同样明显违规,且与中央“双减”要求精神不符,也理应查处。

但是,执法查处本身的正当合理性,又并不等于其具体的执法方式、手段、过程,同样也是正当合理的。从视频中曝光的“踹门、掐脖、扭胳膊”等一系列举动看,这样的执法过程,不仅是“方式简单、急躁、不规范”问题,更显得暴戾十足,不仅“与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相去甚远,更是一种相当野蛮的暴戾执法。

众所周知,强制性执法手段的使用,有着十分严格的适用限制的。一方面,只能由公安等法定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实施。依据《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另一方面,即便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这种强制性执法手段,同样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恪守“不得已”、“最小伤害”等原则界限,而不能任性为之。

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

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的“踹门、掐脖、扭胳膊”等一系列执法行为,显然并没有恪守上述法治界限。画面中的执法人员,从衣着来看,并非公安民警,而只是戴着红袖章的防疫人员。“踹门、掐脖”等行为,也并没有严格遵循“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等“最小伤害”原则,保持应有的克制、节制。

就此而言,对于上述“踹门、掐脖查补课”事件,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不能仅仅检讨执法方式简单、急躁、不规范等问题,更要从执法宗旨的高度,深刻反思其中存在的缺失,并在此基础上真正严肃严厉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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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破门查补课事件(来论踹门掐脖查补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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