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网公布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稿)》,内容涉及了乘客带娃数额;从法律角度分析,前述修正的内容可能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国家放开生育三胎政策,相关经营者“未雨绸缪”,地方政府通过法制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实在让公众费解。
儿童享有免票乘车权,旅客带娃乘坐公交等不受限制
旅客乘车,付费天经地义,交通运输具有公共性,即,承载了公益利益,例如,公共运输需获得政府许可;民事法律,现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三类旅客付费乘车例外。三类旅客例外的情况包括,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的旅客,以及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前两类旅客是法定例外,后一类旅客是约定例外。
法律规定上述三类旅客例外之初,公共交通运输业尚不发达,国家与社会首先考虑的是不占座位的旅客,即,儿童;随着交通运输业不断完善,国家已考虑到老年人“按规定免票”乘车,例如,七十周岁南京人是按规定免票旅客,乘坐本市公交车免费,也包括地铁。
老年人已按规定免票乘车
免票与无票旅客不是同一概念。免票,是指旅客不需要购买客票;无票,是指旅客依据与承运人的合同约定不需要持票乘车。现代教育对外国语研究非常充分,但却较少分析本国语言;在公共交通运输实践中,一直将儿童等乘车免票权理解为监护人的权利,并将儿童免票误认为无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被免票的主体是儿童。儿童没有民事责任能力;儿童免票上车需要监护人陪同。儿童身份的确定有法律明确规定,例如,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下为儿童,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在解释“按照规定免票”时,承运人做出了对己有利的解读,例如,以身高确定儿童身份。
承运人解释的儿童按规定免票乘车
按照规定免票不仅包括儿童,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群体,例如,老年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免票等;免票是指无需购票即可乘车已有实践,例如,老年人免费刷卡等。问题是,儿童按照规定免票是指什么呢?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儿童按照规定免票,是指出于交通运输安全需要,而不是儿童的身高和人数。
各地政府根据老年人的年龄阶段,将老年人分为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两类旅客是适当的,但最终可能还是由政府买单。公共运输业事实上属于地区垄断,公共交通运输经营者需要承担该义务,例如,班线运输多数为数额制,多数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仅有一家经营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根据交通运输经营者解释,儿童免票乘车也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是指公路客运运输;城市、乡镇的公交客运并没有相关规定,轨道运输也没有类似的规定,旅客带娃乘坐公交等运输工具不受限制。国家刚放开生育三胎政策,相关经营者精心“算计”是否吃相太难看了?
经营者精心“算计”三孩乘车不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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