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约谈询问你之前,税务人员在询问前会先理清思路,明确主题。对重大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税务人员会预先讨论,确定询问的内容和方式,有的放矢,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提前作好准备。
询问笔录的开头语包括以下三项:
1、是抬头,“我是某市税务局的某某干部(出示检查证)”,通过向被询问人出示自己的证件,让被询问人明白其具有询问的资格,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到位。
2、是告知被询问人其具备的五项权利,即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和人格尊严尊重权。
3、是明确被询问人的义务、要求其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和确认笔录。
询问笔录要尊重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在询问时,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应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不能因为被询问人语意不详或逻辑性差而自行整理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同时,要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允许其进行辩解和更正。
询问时,税务人员应尽量避免使用长句,使被询问人能迅速、全面理解问话人的目的;询问人的问话和被询问人的回答应一句一义,避免出现歧义,被询问人的回答存在歧义的,应要求被询问人进一步解释。
询问笔录用词要准确,数据要精准,字迹要清楚。对于具体概念的表述,使用的词语要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例如:对获利的表述,有的是非法所得,有的是违法所得。对于数字的描述,需要大小写匹配。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电脑上记录,询问结束后,迅速打印,让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询问笔录的正文形成后,应加上“你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吗?”表明询问最后补充陈述的机会,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询问完毕后,还需向被询问人确认“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你是否有阅读能力?”(如被询问人无阅读能力,检查人员需就全文宣读一遍)和“以上笔录请你仔细阅看,如果记录有误请指出来,我们即给予更正。请你确认记录无误后再在笔录上逐页签名”,以此来确认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税务检查中,询问笔录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在逻辑性上经得起将来的质证。
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也是衡量税务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同时,作为一道行政执法程序,一份客观公正、完整记录的询问笔录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表现;对整个税务检查过程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税务人员必须重视证据的重要性,依法对证据进行收集与应用,统一并丰富证据链,这样才能更准确进行案件定性,将案件办成“铁案”,在惩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执法风险,化解税企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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