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沈阳市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市通办”、“跨层级”联办和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工作,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要件、时限和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实现申报材料、审批结果在市、区自动流转,减少申请人跑动,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本着“企业自愿、就近就便、高效服务、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为落实沈阳市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市通办”、“跨层级”联办和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工作,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要件、时限和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实现申报材料、审批结果在市、区自动流转,减少申请人跑动,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本着“企业自愿、就近就便、高效服务、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通办含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全市通办”,是指全市范围内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1)的项目,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就便在全市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咨询(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微信咨询、平台咨询、邮件咨询等)或报审申请(包括窗口报审、平台报审、邮件报审等),全市16个生态环境部门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详见附件2),首问负责人接待办理咨询时,必须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咨询服务;只要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要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无条件进行接件、审批。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全市通办”适用于全市16个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咨询和接件的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中的建设项目;对于不在目录中的项目不适用“全市通办”。

三、实施程序

(一)窗口咨询

申请人向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窗口或电话咨询时,大厅窗口值守人员应向咨询人告知全市建设项目“即来即办”环评审批“全市通办”事项,并进行政策解释、培训和辅导。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人员咨询环评审批服务时,首问负责人应向申请人宣讲市局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详细解读环评审批程序、要件、时限,方便企业了解、掌握和运用沈阳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政策。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人员咨询选址查询时,首问负责人应按照省厅通告要求,运用沈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指导申请人填写《“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人员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时,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让申请人尽早了解环境准入限制要求,避免因项目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导致环评审批受阻问题发生。

(二)窗口受理(办结)

1.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在全市16个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进行报件。窗口首问负责人在接到申请人递交的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和要件等相关材料后,只做形式审查。

2.全市16个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对符合环评“全市通办”办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接件分局首问负责人须当场出具并送达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用市局文头纸盖分局审批专用章;现场签收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同步将“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上传平台办结。

3.接件分局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的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事项端口,按照“窗口受理”程序办理;同时登录全国环评审批统一受理平台按“即来即办”程序办理。

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由接件分局在市局网站“即来即办”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变。环评“即来即办”项目受理公示,只公示建设单位承诺书和环评报告表,不再公示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不宜公开说明。

4.接件分局将评估委托申请单、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上报市局审批处,同步将纸质材料快递送达属地分局。

市局审批处在1个工作日内同意评估委托申请,并将上述材料转交技术评估机构和属地分局开展实质性审查。

5.各分局须建立“全市通办”接件办理台账,每月月底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局审批处邮箱。

(三)实质性审查

1.属地分局接到市局审批处转交的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委托评估单和建设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按照市局技术评估程序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审查,并在决定公告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

2.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集体审议采取“即来即审”方式进行。属地分局履行完成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和技术评估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审议工作。

3.项目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总量确认书由项目属地分局在技术评估评审、实质性审查期间办理,在项目集体审议前完成,并纳入项目环评报告表。

4.项目属地分局在完成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后,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事项端口上传实质审查意见。在全国环评审批统一受理平台按“即来即办”程序完成后续办结。并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实质性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

5.属地分局将实质性审查意见与批复文件一同在市局网站环评“即来即办”专栏进行公告。公告前,由参加项目实质性审查集体审议的属地分局领导和集体审议人员签署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签批单,实质性审查意见,用市局文头纸,盖属地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6.项目属地分局应建立环评“全市通办”项目实质性审查办理台账,每月月底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局审批处邮箱。

四、结果录入

按照“谁审批、谁录入”原则, 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审批结果由属地分局在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内,按属地账号将项目信息录入辽宁互联网 监管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

五、审批编号

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单独编号,编号为沈环审(通办)XX号,由审批处负责发放编号。

六、档案建立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属地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档案目录,进行归档;并建立月台账与月报表同时向市局审批处备案。

七、监督管理

市局审批处负责“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事中监管。按季度实施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全覆盖技术复核,发现编制质量问题实施公开通报和失信记分,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持续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属地环境分局统筹负责辖区内“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属地环境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全市通办项目环评审批移交单和环评审批电子档案材料,开展全市通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督性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执法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应坚持依法行政,接件分局只对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受理负审查责任,属地分局对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负行政主体责任。各审批科长为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直接责任人,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报审申请,各接件分局审批窗口应当无条件接件、审批。

(二)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要求,自觉接受属地分局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因不落实环评“三同时”要求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导则》等规定,开展全市通办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负责。对环评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实施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市局机关纪委、行政审批处负责对本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要求,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详见原文)

1.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

2.市、区生态环境窗口责任人咨询电话一览表

3.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审批批复(模板)

4.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实质性审查意见(模板)

5.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实质性审查意见(未通过实质性审查模板)

6.沈阳市环评全市通办事项审管联动转接单

原文链接:http://sthjj.shenyang.gov.cn/html/STHJJ/156686815985241/156686815985241/156686815985241/159852411798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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