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商场为庆祝开业10周年,举行“满就送”的促销活动如果顾客购买一套售价226元的衣服,顾客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促销方式作为商场的会计人员,你如何进行收入的确认?,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跟我学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案例】

A商场为庆祝开业10周年,举行“满就送”的促销活动。如果顾客购买一套售价226元的衣服,顾客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促销方式。作为商场的会计人员,你如何进行收入的确认?

① 顾客购物满200元,商场给予8折优惠

【解析】

商场的销售收入=226×80%/(1+13%)=160.00(元)

商场的销项税额=226×80%×13%/(1+13%)=20.8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零售账户 1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80

顾客购物满200元,商场奖励200积分值(100积分等于1元,积分不可兑换现金)

【解析】

商场赠送的积分值=200/100=2.00(元)

商场的销售收入=226/(1+13%)-2=198.00(元)

商场的销项税额=226×13%/(1+13%)=26.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零售账户     224.00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递延收益 2.00 【顾客使用积分消费时确认收入】

③ 顾客购物满200元,商场另外赠送价值50元的礼品(礼品成本为30元)

【解析】

商场的销售收入=226/(1+13%)=200.00(元)

商场的销项税额=200×13%=26.00(元)

赠品的销项税额=30×13%=3.9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零售账户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33.90

贷:库存商品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赠品视同销售,按成本核销项税】

【启示】

对于客户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销售方应当分析判断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实质性的权利。

1、如果提供了,则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或选择权失效)时确认收入【先递延后确认】

2、如果客户额外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获得,卖方应当考虑客户行使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行使选择权的概率(有多大可能性)等信息进行合理估计【卖方合理估价】

3、一般来说,销售方提供给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选择权且其销售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不应当视为向客户提供了一项实质性权利【视同常规销售业务】

推荐语:魏金鹏先生的“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共25篇文章,人文会计公众号转载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读者朋友学习收藏的很多。有的读者朋友反映收集不全,现再次连载,每周一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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