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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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很多年以后,当我们再次重返草原,重返曾经狼声鼎沸的荒野,我们看到的不再是绿意盎然,听到的也不再是狮吼狼嚎。这些熟悉的风景将会永久成为记忆的烙印。
2015年,股灾爆发后的一段时间,我一度重度失眠,精神萎靡,我觉得生命也许只能如此,青春沦陷就沦陷罢了。而这个时候,恰是《重返狼群》这本书,让我从黑暗的过往里重新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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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开篇讲述了狼王被牧民捕杀,在临终前竟咬断自己的爪子逃命,可怜狼王深受重伤,只能躲进山脚的石缝里,狼头向外,严防死守!三只藏狗以为瘸狼好对付,却没想到,刚伸进半个头就被它连头带喉咙一口咬住,狗眼珠子也被咬爆了。猎人和牧民闻讯赶到,乱刀捅死了狼王。
狼王命陨,但那把插在狼嘴里的刀,被狼牙死死咬住,再也没有拔出去。
狼王死后,母狼像疯了一样,整夜哀嚎,它咬死一只只羊,却从不吃掉,那是对牧民赤裸裸的报复和挑衅。
牧民无可奈何只好投毒,好留下一张完整的狼皮,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母狼竟然吃掉了连狗都能嗅得出的毒药。也许,丧夫之痛,已然让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临死前,他撕烂了自己一身的皮毛,慢慢的爬回狼窝,挨个舔了舔她的狼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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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已经明白,母狼的死完全是因为爱情。在这个薄情泛滥的世界,它已经无依无靠,不如以死明志。但死归死,死了也不能让人类的贪婪得到满足。
它死亡的方式,让人震撼,让人引发深思。
也许,声势浩大的悼词能唤起人类的良知,但在那个残忍的世界,它不过是更多人茶余饭后的笑话而已。
它死了,在人性的水潭里,却溅不起来半朵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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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拖着尾巴的狼,却不喜欢翘着尾巴的狗。拖着尾巴是对生命本能的保守,是对下一次猛烈进攻的韬光养晦。如果有一天狼开始翘起尾巴,它一定是一只不务正业的狼,它必定会死于黑暗里的猎枪。
也许是这个时候吧,我才开始正式喜欢狼,这个让人敬畏和尊重的动物,而很多书里提到狼的精神,写到狼的智慧,大概是人类对狼的一种惋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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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告别牧民,匆匆赶往狼山,历经磨难,终于找到了狼窝。也许,这就是冥冥中注定的天意。
小狼浑身猛烈颤抖起来,如同在黑暗中摸索的人乍见曙光,它循着声音,跌跌撞撞地爬了过来。它没有视力,完全是凭着听觉和感觉爬过来,这何尝不是一种缘?
回到成都后,她悄悄将小狼带到画室。而一反常态的是,从来不喝牛奶的她却向母亲要了一箱牛奶,这让母亲难免生疑。但此刻的小狼,却在箱子里格外镇定,换做其他小猫小狗,此刻必定会抓挠或者吠叫起来。
回想这三天赶路的时候,白天温度太高,小狼在怀里热得待不住,就只能给它准备了这个纸箱子,把它装在里面搭车。闻到有陌生人的气息,小狼就一声不吭地躺在箱子里装死,即使车子再颠簸,即使有人敲拍纸箱它也悄无声息。几乎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不起眼的纸箱子里会有活物。
也许,这就是狼,为了生存不得不伪装不得不随机应变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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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一辈子有很多事情都是想不清楚的,可能你救或者不救都是错的。但救下这头小狼,却让作者的整个命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狼天性的谨慎为小狼带来了更好的生存环境,也铸就了天生作为隐藏高手的本能,在陌生的环境,稍有风吹草动,它就会立刻警觉起来。
当作者不在屋里的时候,它会将自己隐藏起来,悄悄地呆在窝里,有人进来的时候更是安静得出奇,两点星亮的小眼睛很乖很警惕地望着外面,观察动静,若是作者一直没解除警报,它就一直按兵不动。
一位科学家说过:“在自然界,动物们首先要学会的就是把自己藏起来,然后静静地观察周遭。走进一个安静的森林,似乎周围空无一物,但实际上有无数双眼睛含着各种想法在打量你。要做猎食者就更是这样,首先要让自己不被猎食,然后才是狩猎。”
看来狼从小就精于此道,要知道在自然界危险无处不在,熊、豺、野狗以及其他掠食动物都可以威胁狼崽们的生命,只有最会保护自己的小狼崽,才能获得最大的生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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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除了外在的恶劣环境,也需要时刻注意内部的斗争。当初小狼刚到画室,可谓受尽磨难。多次被狐狸(作者养的一只博美犬)撕咬和驱逐,险些丧命。好在上天有好生之德,幸好作者及时发现,也便幸免于难。
姜还是老的辣,明枪易躲,但暗箭难防,为了排除异己,狐狸可谓费尽心血。书里这样写道:
等我吃完饭回到楼上画室,隐藏了一个多小时的小狼早饿坏了。我“呜呜”一唤,小狼就急冲出来,风卷残云地把奶碗中剩下的牛奶扫荡一空。 “咳!咔!哇……”小狼突然异常难受,伸长舌头不停哈气,摇头晃脑地舔着鼻子满地打滚,两只前爪抱着舌头不断抠抓,口水淌得一身都是。我一愣,忙端起奶碗检查,几颗金黄的辣椒籽还沾在碗底,牛奶里哪儿来的辣椒?我连忙换了碗清水给小狼止住辣,想起了狐狸在厨房的异常举动,我满屋找狐狸对质。而狐狸却早就溜到二楼父母的房间避难去了,整整一天都没见它再露面。从此我将辣椒、花椒这类东西严格监管起来,不给狐狸任何可乘之机。
姜还是老的辣,没满月的小狼要跟“老狐狸”斗还嫩了点儿,论狡诈、论经验,狐狸都远胜于它。但从小有了狐狸这碗水垫底,小狼的观察和防备能力突飞猛进,其狡猾和多疑也与日俱增。
随着小狼的逐渐长大,牙齿逐渐变得锋利,胆子也越来越大。曾经在它面前耀武扬威的狐狸,也不是那么可怕了。这个时候只要狐狸敢挑衅它,它准能一头将狐狸掀翻。而最严重的一次,它竟然趁着作者不注意,找准机会,一口就咬住了狐狸的命根子,甩头就撕。狼,就是狼,不狠的就不是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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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画室终究不是小狼的久留之地,当有一天它开始越来越大,它再也不怕人的时候,这份缘也就该告一段落了。
好在亦风(作者的好友)通情达理,虽然他知道一旦狼长大了,可能会发生一系列不可预知的状况,但还是对她表示支持。
在那里,小狼有了名字格林,学会了开电视,换台,学会了狼嚎,学会了捕鱼。这绝对是一只新时代高科技的狼,一只与众不同的狼。
但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格林就因为偷吃小区的鱼、咬死小区的猫,以及半夜的狼嚎而被关注。
仿佛向全世界宣示,我是只狼,赶快来举报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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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动物园才是它的归宿,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了。”亦风说。
可是,当他们来到动物园,看到那只不知道被关了多少年的老狼,它的眼神里闪烁着凄迷,这个想法也彻底破灭了。
它总归有一条属于它的路吧!狼王的孩子不能就这样无路可走。
经过深思熟虑,作者和亦风将格林带到了老林的獒场,在那里格林不仅学会了捕猎,更重要的是,结识了很多的藏獒兄弟。
而在初到獒场之时,格林也是备受煎熬,作者如是写到:
初到獒场,格林每天醒来都在重复头天的噩梦,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就没见他赢过。但伤痛并非全无益处,天天被扑咬的经验和教训使格林的奔跑速度磨炼得一天比一天快,体格也在追逐和与藏獒们的日日周旋中逐渐强壮起来。格林属于抗击打能力和恢复能力都超强的那种,就像拳击运动员要打人首先要学会挨打一样,格林的沙袋生涯练就了他不倒翁般的意志和性格,同时也学会了怎样尽量避免再去挨打。
格林可以躲得远远的,甚至离开獒场,这当然是个好办法,但同时也意味着失去妈妈,失去对自己关爱有加的皇帝,失去食物,失去夜晚温暖的依靠。而且,当逃兵绝不是狼的性格。论体力,莫说格林还年幼,就是一只成年狼一对一也未见得是藏獒的对手,狼的力量在于团队,在于智慧。当格林没有狼的团队可加入的时候,他唯一能凭借的就是智慧。格林从小就在与“狐狸”的明争暗斗中长大,使阴招是狐狸教给他的拿手好戏。
格林像一个忍辱负重的战士,开始利用所有藏獒没有欺负他的时间在草地上努力地刨洞,洞的走向坐南朝北,太阳正好晒不着,口小内宽,身形瘦小的格林能进出自如,而头大如斗的藏獒却甭想钻入。
有时候想想,一头狼,与人结缘,从城市长大,和藏獒称兄道弟,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奇迹了。更重要的是,它能在獒场的几次大战当中全身而退,可谓神勇无敌啊!10
狼在狩猎中有一个场景让人记忆深刻,它按照作者传授的技巧,堵住鼠兔的一些出口,判断其可能出现的地方,用舌头将鼻子添湿,用以判断风向,避免被猎物嗅到气味。这种高深的技巧,恐怕只有狼才会有。
另外在獒场,那些被关多年的藏獒,没有一个懂得打开锁子,唯独只有格林,是它第一个学会开锁,而这种极高的智商,也奠定了它在未来生命力的与众不同。
其次,在多次斗争当中,格林选择了最强的后盾皇帝(獒场最高级别的藏獒,也是藏獒群里的领袖),从森格(獒场仅此于皇帝的藏獒)的嘴里死里逃生。这种优秀的选择能力也让人敬佩不已。
在几年前我曾经看过一些有关狮子的纪录片和书籍,但与狼对比起来,恐怕是差距太大。狮子在离开主人后多数会跑回来寻求帮助,而一旦回到故地,就再也不想回到森林里了。它不像狼,懂得团队协作,懂得如何去快速适应环境,快速利用环境,以及坚忍不拔的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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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的日益长大,也给这些獒兄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但有时候,麻烦不一定是坏事,相反它能成为你成长的阶梯,狼如此,獒也如此。
因为格林作为獒场的掠食者,而每只藏獒的食物数量有限,如果不加快进度进食,那么很有可能被格林抢去。另外,格林喜欢挑逗藏獒,惹得不起的挑逗,惹不起的也挑逗,正因为如此,藏獒们在内忧外患当中,不仅加快了进食速度,又活动量大了,很少生病,身体也结实了起来。
的确,拼抢竞争能创造出更优秀的群体。以前藏獒们关在笼子里进食,每天的食物爱吃不吃反正都是自己的,没有被夺食的危机感。圈养的藏獒每天除了吃就是睡,偶尔在场子里晒太阳,动也懒得动,饲养员不得不牵着他们一圈圈地遛,如果他们懒得走,干脆往地上一趴,谁也拖不动他们。活动量少食物多,他们从来不知道饿的滋味。现在藏獒的地盘里,狼来了,如同瞬间注入了不安分因素。狼像在为什么做准备似的,随时逼着藏獒陪练,使他们每天的活动量陡然增加,饥饿感随之而来。狼还不按照狗的规矩办事,藏獒每天食物的精华部分都面临被狼掠夺的危险,藏獒们吃得一个比一个快起来,拼命地跑,玩命地吃,这样锻炼出来的身体不结实才怪。一向安逸闲散的獒群中陡然植入了狼性法则,这让这群藏獒也增添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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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当很多年以后,格林还是否会记得这群獒兄们,当他重返狼群,重新进入草原,重新做回真正的狼的时候,他们还会不会兵戎相见。
当格林去捕羊的时候,獒兄们会不会反击?
当格林遇难的时候,獒兄们会不会救援?
而后来的一切,让我明白,狼也许比人更加有情有义。
很多年以后,作者再次重返草原,格林一次次在暗地里给他们送来猎物,巧合的是每次送来的猎物都被她收养的黑狗享用了,让她以为这些猎物是黑狗自己捕获的。
作为一只狼,格林真的挺难,就像人类社会一样有道德和法律来约束我们的行为。作为一只狼,它必须得遵守狼的生存法则。因此它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和人类相处。但它的心底却无法忘记人类对它的养育之恩,所以只能默默地在背后给它的恩人送来猎物,作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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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有一段场景这样写道,作者身患重症,格林越发不安,它似乎感觉自己的母亲命不久矣,平时该出去玩的时候也不出去了。
她倚着床头,不知道睡了多久,忽听窗口又有动静,睁眼一看,格林跳跃着用坚硬的狼头撞击着玻璃,一点一点推挤开了窗户,把脑袋伸进屋来。蒙胧中格林的眼神焦急而关切,嘴里含含糊糊叼着什么东西往屋里扔。这孩子又想扔石头了吗?但今天这种叫醒服务似乎无法奏效了。
“噗”,沉闷的落地声,不像石头,黑糊糊软绵绵的一样东西。我挣扎着撑起身来仔细一看,竟然是半只野兔!也不知是格林什么时候猎捕的,野兔前半截已经被吃掉了,剩下最肥美的后半截扔了进来,落在我床前。格林咂着嘴,在窗户上探着脑袋呜呜叫着。看到我终于醒来说话,他耷拉下了耳朵,舌头舔着鼻子温情地看着我。我深吸一口气,弥补缺氧的眩晕感觉后坐起身来。我坐在床边定了定神才俯身细看那珍贵的“礼物”:半只兔子上面裹着很多的泥土,是新从地下刨出来的,那显然是格林的存粮,埋起来以备不时之需的私房肉。这些天来格林寸步不离獒场没出去猎食,自己的狼肚子都没填饱,好不容易得来的野兔存着正是用来渡过难关的,而他却将这口存粮给了我,我的鼻子酸楚起来,泪水刹那间涌出了眼眶。
仿佛这一刻,作者隐忍已久的感情突然释放开来了,她泪流满面的抱着格林,也许这时候,格林真的长大了,懂得去关心妈妈了。虽然平时是只拼命抢食护食的狼,真正到了自己亲人危难的时刻,他却毫不犹豫地忍饥挨饿,把自己的救命粮献出来。
而在作者大病初愈,又一次放生格林的途中,不小心扭伤了脚,格林用尽全力去扶作者起来,却无功而返,它转来转去,突然飞奔向了远方,而在蔚蓝的天空下,一匹狼,牵着一匹马。而此刻,作者又一次泪流满面。
格林的关切、它的情感,就像一颗珍珠一般镶嵌在她的心头,这是一种来自于人类之外的,不带一丝物质与索求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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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九个月的野外驯化,格林成功回归狼群。
在第一部的结局处,作者手拿铁链,却再也没有忍心留下格林。因为她知道,格林属于草原。尽管外面险恶,但它要的,是自由,只有草原能给他。
格林望着她,她也望着格林,泪流满面。
她突然转身,在挥别的同时却还在盼着它身影的出现,直到山那边的长草不再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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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格林两年,作者日思夜想,直到噩耗传来,好在噩耗并不属实,被抓的狼并非格林。而格林呢?在离开作者之后,是真正过上了草原狼的生活。听牧民们说道,有些天看到你那只狼了,有个小狼帮它看守藏狗,它去里面抓羊去了。
也许,它是生存法则的幸运儿,没有被黑暗里的猎枪所指,没有被牧民的追赶毙命,也没有被藏狗们追逐。它驯化过程中所学到的东西,它所表现出不同凡响的天赋,都让它在草原的生存游刃有余。
这就是格林,新一代的狼王。
命运饶恕了他,却没有放过他的子孙后代。辣妈(格林的配偶)聪明过人,在格林的教导下学会了捕鱼,学会了使用矿泉水瓶,但始终没能保护好自己的小狼崽。
如作者所说:
2013年,我卖掉了工作室,买了摄影器材,修好小屋,只为在茫茫草原找到你,我在盗猎者手中救下了几只小狼,小狼福崽像极了小时候的你,可是格林,我却不知道你在哪里啊!从盗猎者手中逃脱的几只小狼,是那个冬天,狼山里唯一的一窝小狼崽,这几只小狼最终难逃厄运,我却无能为力,自身难保的狼群,你们又逃到了哪里,我找了你整整一年,你携妻来到我的面前,我等待你扑入我的怀抱,可是,我只能又一次目送你离开。格林啊,如果有来生,我愿意转世为狼,和你成为真正的母子,也许只有这样,我才能会真正明白你为什么悄悄的来,又默默的离开……
在第二部里,主要侧重点在于盗猎者的猖獗,作者眼睁睁地看着格林的孩子一个个死于盗猎者手中而无能无力。
当作者想再次亲近格林的时候却发现,他已经不再是当年的格林了,它已经被人类伤透了心。
她往前走一步,格林退一步。
人类,对狼造成的毁灭性打击,已经远远超出了曾经的救命和养育之恩。
作者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从救狼、养狼、放狼、再到救狼。绝不是单纯的无病呻吟,草原的沙化,野生动物的生存困境,已经到了生死的边缘,而盗猎者的猖獗,更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人有权利生存,动物更有权利生存。一切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理由,否则,地球上最后一片净土,最终会毁在人类的手中。
当然了,从诸多方面的表述,作者更多的想通过写狼,写狼性,流露出对人性的思索。
到底人是狼,还是狼是人。
就像李微漪所说,格林是狼中之人,而很多人,却是人中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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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行千里吃肉,那也得行走千里再说。
狗行千里吃屎,也许,行不了千里,就已经暴尸荒野。
重返狼群,是重返灵魂里呐喊的圣地,是人性与狼性的自然回归。
最后的狼王,是对格林的缅怀,是对草原逐渐沙化的哀婉,是对人类惨绝人寰的杀戮行为的扼腕。
当你真正的融入到这本书,你会发现,人性在人类文明进步的步伐中已经不断丢失,而狼性中所昭示的隐忍,团结,坚强,锲而不舍,知恩图报,都将带给我们前进的力量。
作者简介:孙红波,80后青年作家,工程师,富书专栏作者,1989年出生于陕西韩城,陕西省散文学会会员,韩城市作协会员。曾就读于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期间担任学院《路魂文学社》副主编,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供职于中国中铁,代表作《晚上的太阳》。《我不需要奉承这个世界》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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