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 唐哲
编辑I 唐哲
六朝时期礼论的发展这一时期,关于礼论的著述很多,六朝刘宋时期,何承天曾撰写《礼论》三百卷,据说这是将已有的《礼论》八百卷进行缩编而成的。
它论述了关于冠婚葬祭的详细规定,这本书今天已经不存,不过一般认为其内容大致就是这样的后来的王俭又抽出《礼论》的条目,编成三十卷。
到了梁朝,孔子祛撰写了一百五十卷的《礼论》续编,后面隋朝的潘徽等人撰写了一百二十卷的《江都集礼》。
该书的序言说,自《仪礼》《礼记》成书以来,从事有关礼的著述的人非常之多,比如《郑王徐贺之答》《崔谯何庾之论》等,这里的“郑”指的是郑玄,“王”是王俭。
著有《礼答问》一书见于《隋书·经籍志》“徐”是徐广,六朝宋人,著有《礼答问》及《礼论答问》“贺”是贺,也写过有关礼的著作,见《隋书·经籍志》。
郑玄也写过《郑志》,内容为解答弟子的提问,因此,这些著作均称为“答”。
此外,“崔”指的是崔灵恩,著有《五经论》《五经然否论》“何”是何承天,著有前述《礼论》三百卷。
“庾”是庾蔚之,著有《理论钞》,以上均称为“论”。
将这些著述汇集起来,就有了潘徽的《江都集礼》,它将《仪礼》《礼记》以来有关礼的思想和实践的细目集中起来,成为一部宏大的著作。
在其中可以看到当时人们产生的新想法,一旦有关礼的疑问作为实际问题被提出来,就不得不提出与之相应的新思想。
隋朝人王绩(文中子王通的弟弟)回答杜之松关于礼的问题的信,收在《唐文粹》卷八十一,在谈到王俭的《礼论》时说:“观其制作,动多自我,周孔规模十不存一”,当时的这种议论表明,人们认为改变圣人制作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但另一方面,礼制被规定得如此详细,也说明礼在不断发展。
九品中正法的宗旨
由此可见,六朝时期尽管依旧有人仰慕魏晋以来的清谈风尚,但是整体而言,有关礼的讨论十分发达,如果是有教养的人,就要用礼来规范家族秩序,这是当时的一般风尚。
这一风尚在实际政治上也产生影响,就是出现了叫做九品中正法的选举方法,实行九品中正法的明确事实,据说始于魏文帝延康元年陈群的上奏。
所谓九品中正法,即在州郡中设立中正一职,由该州郡有才识、有鉴定人才眼光的人担任,中正负责推荐可以做官的人才,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加以推荐。
中正有大中正和小中正之分,郡的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原则上每年推荐一个人,若有特别优秀的人才,则不受人口限制。
当时在魏国之外,吴国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其“中正”被称为“大公平”,后来的六朝时期,南北都由中正官举荐人才。
这个制度一直实行,直到隋朝改革所有地方官制,然而,中正推举人才的制度不见于历代史册,我们只能通过《通典》的记载了解一二,推举人才依据的是何种标准,还不太清楚。
《晋书·武帝纪》(咸熙二年)说,武帝时根据六条标准举荐人才:
(一)忠恪匪躬、(二)孝敬尽礼、(三)友于兄弟、(四)洁身劳谦、(五)信义可复、(六)学以为己
这些标准很抽象,不过被推举的人才一般被视为符合这六条标准,恐怕这个制度自开始实行时起,采用的就是相同的标准。
然而《廿二史札记》卷八“九品中正”条说,在陈群之前,已有人提出这种举荐人才的方法。
曹操掌权期间,何夔上疏说:
“今草创之际,用人未详其本。”
也就是不了解人才的来历,大家推荐人才时各自提拔自己的朋友,因此最好先在乡里加以核实,如果在乡里品行好的话,就可以看出人才的贤与不肖了。
这个上疏,据说在陈群之前就有了。
作者观点
如前所述,汉末过度崇尚名节,士人一旦与当时的执政者冲突,就会招来祸患,所以后来出现的人里面伪善者很多。
如不考虑这些,像曹操一样不问品行,就变成大家都各自举荐自己的朋友,真正的人才不会出现。
因此,仔细考察人物的根本品行是有必要的,最好听听家乡对他的价。
所以,陈群的九品中正,也是把了解地方品行正派的才的人任命为中正,以便把这些人才推举出来。
魏晋之间,尽管道德上的游念发生了变化,但最安全的方法是听取故乡的评价,而不是从外部了解,但这样,就变成根据尊重礼仪的风俗设立标准,以此选用人才。
由此可见在政治上,与清谈者之流相比,还是东汉以来尊重礼仪的风尚获得了胜利。
清议的势力
如果要说九品中正法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那就是清议形成了势力,所谓清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一个人的故乡对其品行进行评价。
因为清议,六朝时期失意的人很多,清议由于对品行的评价非常烦琐,因此有埋没人才长处的弊端。
不过,在选取人才时如果将安全视为第一目标,那么清议是最方便的。
陈寿在父丧期间,因生病而让侍女在自己的房间里制作丸药,这于礼不合,因为此事陈寿在家乡风评很差,永远不得被举荐为孝廉,后来有人为他解释,陈寿才得以被举荐为孝廉。
这样的事例当时很多。
《廿二史札记》卷八“九品中正”列举了这样的例子,《日知录》卷十三“清议’条中也有,从使用人才的角度看,这种情况令人惋惜,但它对于维持一般社会风俗、养成严肃的习惯是相当重要的。
尽管有清谈的人,有破坏道德的人,但作为一般的风习,清议流行一时,这是因为要想改善社会风气,不得不把清议当成一件好事。
对九品中正法的反对意见
不过,当时就有人认为,九品中正有不仅不符一般风俗,而且不利于政治的地方。
魏明帝以后,夏侯玄、何晏等人活跃的时期,就有反对的意见,夏侯玄的看法是:任用官吏本来是由朝廷进行,评判人的品行,则是乡里人为建立乡里的秩序而做的。
朝廷在上面任用官员,乡里评价人物的优劣,二者都不应越过各自的界限,虽然有的人有孝行,有的人品行优良,但不能因此说他们适合做官吏。
然而,如果掌握乡里评价权的人连官吏的任用都能王涉,那就是自由操纵天子任命人才,在政治上是不对的,官吏的人才能否,应当在各自的职位上,由管辖的长官来做考核,再交给宰相裁决,然后加以处置。
如果是这样的话,裁决人才能否的人,对自己举荐的人负有责任,然而,在乡里仅仅负责评判人物品行的人去干涉录用之事,这是不合适的。
夏侯玄的这番议论是很有道理的,也就是说,在政治上,人才是当作人才对待,还是要与乡里的评价、品行关联起来?就当时人才的选用,产生了两种意见。
然而总体而言,由朝廷任命人才,只在曹操这样的人物上位时才开始得以很好地实行。
如果只选择天子喜欢的人,有时会出现恶劣的骗子,与其如此,不如按照一般的评价选拔,这样即使做不出大的功绩,也不会犯太大的过错。
最后的结局是,尽管有夏侯玄等人的反对意见,九品中正法仍通行于魏晋六朝。
向选举门阀过渡
无论如何,若能真正做到推举在乡里获得好评的人才,九品中正法的弊端是很少的,然而它走向了错误的方向,也就是变成只从那些世代相续的名门中推举人才,名门之外的贫寒弟子不再被举荐。
担任中正的人,都出自当地的名门,所以自然提拔的也是出自名门的人。
从这时起,士庶分隔,产生官吏的家族,后来作为士族延续,因为中正出自士族,被提拔的人也是出自士族。
作为成为士族的证据,家谱自然会被想到,所以谱籍变得十分重要。
《文选》卷四十收录了在梁朝担任中正的沈约对一个名叫王源的人的弹劾文章,沈约弹劾的理由是王源把女儿嫁给了一户人家,但这户人家的士族身份是假冒的,实际是庶人。
当时人们认为士族只应与同为士族的人结婚,士族与庶人通婚是有辱先祖的,所以,沈约要求免去王源的官职,并终身禁锢。
由此可见,九品中正法最初是看人的品行,后来却沦为专看门阀,这已经背离陈群提出九品中正法的宗旨,但事实就变成这样了,在主张门阀的人当中,沈约也是较为极端的。
从历史上看,人们一般认为陈群的九品中正法,是从东汉时期重视门第的风尚中自然出现的。
但是在沈约看来,采用此法的曹魏时期的政治,通过乡里的舆论来得知某人品行的办法是不够的法的武所者《宋书》的臧察用品行好的人,因此好人被选了出来,但是从曹魏时期这种风气不再流用牙的任用归于朝廷,人才的录用越来越不行了。
不管怎样,这些只能是继续门阀观点,魏晋时期有“人才论”“品行论”两种观点,后者占了上风,但是它又转向了“门阀论”。
反对录用门阀意见的失败
但是,关于录用人才的议论经常发生,西晋初期的傅玄等人做了最根本的思考,他们认为,一国之中有士、农、工、商的区别,农、工、商有自己的常职,士被任命为官吏,担任政治上的职务,就不能再从事其他工作。
但是,没有成为实际官吏的士,如果不让他们担任任何职务,就会变成吃白食的人,成为国家穷乏的源头。
因此,士如果没有职务,最好让他们去从事农耕,这一议论十分有趣,然而在任何时代,作为社会的自然状态,它是很难实行的。
西晋初年,九品中正法已经产生了弊害,根据当时刘毅的看法,出现九品中正是汉末丧乱的结果,它缺乏任用人才的标准,只能用作临时性的办法,不可作为恒久之制。
刘毅还提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损”,并将它们一一列举出来。
他主张废中正,除九品,建立新制度,持有此论的,晋初在他之外还有几个人,都相当有力。
但是,社会的实际情况是人们厌恶实行新制度的努力,安于现状,所以这个制度延续了数百年之久。
只从门阀中挑选人才,在道理上是行不通的,因此不管怎么说都应当予以纠正。
直到唐中期以后,所谓的门阀才全都倒台,寒门才有了真正出头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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