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外的经济户或则其他往来,会发生纠纷,再正常不过了。在选择走诉讼途径维权的话,诉讼会有一个诉讼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送达有一个期限。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法律对涉外诉讼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涉外诉讼公告期有多长时间的呢?

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1)

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雍雪林律师解答: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一般是6个月。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2)

雍雪林律师解析: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公告送达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但是,对于通过其他途径送达长期没有回音的,有关法院根据案件的有关情况能够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的,应当即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通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进行。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二)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应当注意,海牙送达公约并不排除缔约国采用其他有效途径送达诉讼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除公告送达外,其他几种方式不分先后次序,只要不与公约相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途径送达。只有公约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才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雍雪林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案件,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获得中山市律师协会理论创作奖。著作有《驾驭风险:企业经营中365个法律痛点的解决之道》、《婚姻家事纠纷解决之道》。

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间是多久(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