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迪江,广西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生态翻译学与语言学研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分析译者对语言和文化的解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分析译者对语言和文化的解读
作者:罗迪江,广西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生态翻译学与语言学研究。
内容摘要:“ 译者中心 ” 作为当代生态翻译学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是对物本论的超越与人本论的回归,已日益被许多学者所自觉地给予意识。然而,目前理解译者中心分化进而导致其解释边界的固化与虚化现象应当引起警惕。因此,如何确立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成为本文力图回答的核心意旨。本文结合译者行为维度反思译者中心,从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三个方面来揭示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澄清了译者中心解释的本质特征与价值取向,从而有效地实现译者中心研究获得新的增长点。
“译者中心”作为当代生态翻译学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围绕其所展开的各个层面的讨论已有十余年。它是在质疑与反质疑、诘难与反诘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思想体系,成为独具一格的翻译理念并深刻地使翻译研究回归“以人为本”的精神旨意, 为译者在翻译活动中找到了使其成为本质的居所。然而,翻译学界对译者中心的理解并未取得一致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使其面临如下的语境困境:一是将其理解分化而导致其边界的固化与虚化倾向,削弱了它的解释力;二是对其内涵的分析基本上处于彼此割裂的状态,无法确定其合理的解释边界。因此,如何认识与确定译者中心的边界问题及其解释边界,就成为当前生态翻译学视域下译者中心研究需要求解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图结合译者行为维度反思译者中心面临的困境,确立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揭示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从而有效地为把握译者中心研究提供更合理的视角,拓展其解释力的宽度与深度以及实现其研究获得新的增长点。
一、译者中心的固化与虚化倾向
胡庚申(207)的“译者中心”与周领顺(《译者行为批评中的“翻译行为”和“译者行为”》72)的“译者行为”殊途同归,使翻译归于“以人为本”的研究视域,已日益被学者所自觉地给予意识。诚然,译者中心并没有拘泥于译者主体性理论而固步自封,而是实现了从“译者主体性”研究转向“译者中心”研究,将“译者中心”研究衍生出“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研究,将其推向人本论、伦理学与价值论领域,不但拓展了译者中心的研究空间,而且使其理念具有国际意识,从而使其构建既有译者行为的客观语境,又有译者行为的解释边界。解释边界一方面是对其解释功能的合理界定,另一方面也是对其解释力的有效认可。任何有意识地分化其解释范畴,势必会导致其解释边界的固化。然而,目前存在着对译者中心的理解分化进而使其边界固化的倾向,其表现为:一是将译者中心的理解主观分化,将其分化为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三者之中的某一个思想,缩小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 二是将译者中心的解释功能固化,往往喜欢从译者主导中寻找表面存在的“僭越原文” 的根据,习惯性地把译者中心解读为译者主导而赋予译者过多的权力导致译者“越位”。译者中心本质上是一个多层次的翻译理念,在人本论、论理学、价值论层面上分别表现为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需要整体性地解读才能得以有效地认识与把握。可以说,任何对其解读都不能离开三者中的任何一个,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的解读都会导致对其理解的主观分化与固化,都将会削弱其本身固有的解释力。
造成解读分化与固化倾向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质疑者对西方翻译理念的过度执念与以西方翻译理论的思维惯性来解读译者中心。以原文 / 译文中心为主导的西方翻译理念一直占据着绝对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使质疑者难以摆脱西方翻译理论的束缚,理所当然地认为译者中心就是对原文 / 译文中心的否定,其中最根本的质疑就是译者中心与原文/ 译文中心是否使各自走向两极对立的思维逻辑。其实, 译者中心的建构就是超越原文中心与译文中心两极对立的思维逻辑,寻找一种译者与原文 / 译文内在统一的理念根据,有平衡原文 / 译文中心的作用。从译者行为视域来看,译者中心通过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的方式既能“审视译者的译内行为和译文的译内效果”,又能“审视译者的译外行为与译文的译外效果”(周领顺,《译者行为批评》 12-13),使译者与原文、译文形成一个统一的共同体。另一方面源自于对译者中心边界的模糊,将译者中心之“译者”视为“主宰 / 操纵一切”的主体,强调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主导而忽视翻译论理层面的译者责任与翻译价值层面的译者发展。其实,译者不仅具有中心地位与主导作用,同时还具有平等态度与责任意识,是一个多样的、统一的、具有译者中心边界的复杂整体(罗迪江,《关于生态翻译学》 67)。模糊译者中心边界就是混淆了翻译内(译者主导)与翻译外(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之间的边界, 陷入了“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的困境。只有在翻译内外结合的视域下, 翻译活动中涉及的各种要素才能得以综合考察,对翻译结果的评价、对翻译现象的解释以及对翻译实践的引导才有可能实现科学性与全面性(刘云虹 67)。
随着生态翻译学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深和完善译者中心思想的理解,使这一最能够彰显译者的能动性、创造性、责任意识与自由发展进而成为其思想特识的翻译理念保持其独特的魅力。为此,应当注意两点:(1)译者中心的虚化问题:那就是否定译者中心的特有含义和理论价值,把译者中心与人类中心置放于同一类概念范畴进行解读,进而提出要建构生态翻译学就必须解构译者中心的极端观点,正如冷育宏(73)认为,“翻译的生态意识意味着对译者中心论的彻底解构”。译者中心是生态翻译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之一,是翻译研究回归人本论的重要标识,不仅有其明确的、整体的思想体系,而且还处于翻译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与主导作用,强调译者是翻译活动之本;(2)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理解译者中心的本质内涵是把握其解释边界的前提, 要结合译者中心提出的背景(对西方翻译理念的原文 / 译文中心的扬弃和对在当代翻译实践中忽视译者主体性的批判)解读其精神实质和本质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译者中心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原文 / 译文中心(物本论)是西方翻译理念始终处于翻译研究中的绝对统治地位,是西方翻译理论话语体系压制东方翻译话语权的核心表征。而译者中心的创建与完善,是对翻译理论话语权的解构与对物本论的超越,成为了目前翻译研究的“制高点”,它正在为中国翻译学发展赢得翻译理念的话语权。可以说,译者中心旨在强调译者的主体性、目的性与人本论性进而把译者放在翻译行为中首要的地位,其核心理念既是对传统占统治地位的原文 / 译文中心思想的根本性扬弃与超越,也是对翻译研究中忽视译者的主体性而遮蔽译者的核心地位的合理性批判与修正进而为译者找到翻译存在的居所。
二、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
译者中心是生态翻译学视域下的核心理念之一,是生态翻译学思想的特识。其实, 中国儒家文化与西方翻译理论中皆贯穿着对译者主体性的执著追求,例如中国儒家思想的“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荀子·性恶》)、“天地之生,以人为始”(《周易外传》)、西方学者贝尔曼(Berman)(75)所倡导的“走向译者”等等。这也充分表明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中心地位与主导作用无论如何都是毋庸置疑的。在翻译研究中,译者中心是对原文 / 译文中心批判与扬弃的必然结果,是一种“以人为本” 的研究视域与解释视界。任何翻译行为都离不开译者进行的;译者的本质在于它是翻译实践之本,这既反映了译者中心对于翻译研究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物本论的非人文论性解释的不足。维特根斯坦曾说过: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们的世界的界限。从译者中心的视角来看,语言的界限,实际上指的是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是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的统一体界限。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不仅决定了译者行为,而且还决定了译者视线的边界以及将受到翻译生态语境的约束。因此,我们应当把翻译活动放到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之中,在一个多维度的整体系统中揭示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避免其解释边界的固化与虚化倾向。
2.1 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
译者中心的结构是指它所蕴含的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等三个要素。它是译者行为得以进行的基础,构成以译者行为的方式进行翻译活动的内在机制,限定了我们能够有效地解释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表征的译者行为,决定了我们以这种方式而不是另一种方式表达对译者本质的认识和理解。从译者行为的角度来看,这种结构限制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译者中心表征为译者主导,故译者之翻译行为不得违背译者行为的“求真”。即,译者遵循原文/ 译文中心的忠实/ 对等原则,以“求真为本” 为取向而“确保译文与原文如影随形”;二是译者中心表征为译者责任,故译者之翻译行为不得违背译者行为的“务实”。即,译者遵循翻译的职业伦理原则,以“务实为用”为取向而“不失翻译的社会功能(包括译者在内的社会人代翻译意欲达到的社会目标)”(周领顺,《译者行为与“求真—务实”连续统评价模式——译者行为研究》 96);三是译者居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故译者之翻译行为不得违背译者的“发展”。即,译者要谋求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提升自身的翻译能力与生存境遇并始终使处于译者行为连续统的两端的“求真”与“务实”通向和谐平衡。因此,任何解读都离不开译者中心的内在结构,其结构表征了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在此,结构边界就是译者中心边界的表现形态,就是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的统一。译者中心边界的确定, 首先就在于其结构边界的确定。合理地解读译者中心,绝不可能扩大或缩小给定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例如,质疑者把译者中心理解为人类中心与生态中心,这就超越了给定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把译者中心解读为译者主导,这就缩小了给定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如尹穗琼(61)认为“译者中心强调的是译事中、译者的主人身份,而不是相对于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而提出,由此略显单薄”。在此,这不但缩小了译者中心思想的结构界限,也消解了译者中心的解释功能的疆界。因此,离开了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的约束,其解释功能就失去了意义;反之,译者中心的解释功能的彰显, 又会突显其结构边界的重要性。
可见,拥有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的结构边界决定了译者在实施译者行为时,绝对不会是不受限制、随意进行的。换言之,它都有着自身的解释功能所给定的结构边界,并且在这个界限内去发挥其解释力,是我们解读与思考译者中心思想的前提。虽然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中的每一个层面都会产生对译者行为的不同理解,但是其结构边界可以使译者中心构成一个明确清晰的结构边界,从而先在地限定了译者应该成为什么样的译者、能够成为什么样的译者,译者能翻译什么、应该翻译什么、如何翻译、为何翻译等等。译者中心决定了译者可能的翻译视界,而译者中心结构则限制了译者行为的翻译视界。简言之,译者中心结构确定了译者中心自身解释的范围和边界。
2.2 译者中心的语义边界
在确定了结构边界的前提下,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仍需要进一步得到语义边界的界定,那么就应当对译者中心视域下的“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 的含义进行语义层面的描述并给出语义边界。任何对译者中心的解释,只要扩大或缩小这一已规定的语义边界,也就扩大或缩小它的思想内容,就会导致错误的理解。因此,语义边界就是译者中心边界的思想内容的规定,就是语义洞察与思想洞察的统一, 其表现如下:首先,译者中心是针对原文 / 译文中心存在崇尚物本研究的至上性而导致译者在翻译实践中的隐形而提出的,它指的是“与原文/ 译文中心相对应的译者”, 它在翻译过程中具有核心地位以及平衡原文 / 译文之间的内在生态结构的主导作用; 其次,译者作为翻译群落中的代表,践行生态翻译行为,其主体是翻译群落,它就内在地表现为以“翻译群落为中心”;再次,译者在伦理层面上需要承担起履行生态理性、保持生态平衡与维护生态和谐的责任,此时它就是以“译者的责任意识为中心”的;最后, 译者在价值论层面上栖居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又面临着改善自身生存境遇与提高自身能力发展的境况,此时它是以“译者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这深刻地表明,译者中心不仅是由译者主导决定的,而是由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译者发展一起共同决定的, 也就必然地规定了译者中心所表征的语义边界。
之所以这样看待语义边界问题,是因为生态翻译学思想从本质上告诉我们,译者中心是一个具有动态性、包容性、“回归译者”、“以人为本”的翻译理念。正是这种理念规定了在特定语境下译者中心解释在语义层面上的张力范围,确立了译者中心解释的伸缩度,以及相关译者中心解释的翻译价值。当然,对译者中心的语义边界的考察,不能不受到生态翻译学发展所带来的生态范式特征的影响。它明显地表现在翻译解释和说明出现了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从注重物本转向注重人本;二是从注重译者隐形转向注重译者显形;三是从注重翻译结果转向注重翻译生态;四是从注重翻译行为转向译者行为。翻译研究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更明确地凸显了从物本论到人本论的转变,从而更突显了把握译者的本质以及译者中心的语义边界的必要性。基于此, 译者中心就是一个相关的给定边界的语义解释的框架,其基本意义就成为了研究译者行为的基本的约定意义,就成为识别译者中心在翻译过程中的解释张力。这就从根本上促使我们在译者行为的解释与说明中更加自觉地强化译者中心的理念意识及其语义边界的解释功能。
注重译者中心语义边界的研究,也同时受到译者行为研究本身的一个战略性的影响。这个战略转向的目的在于充分考虑译者的主导作用、责任意识与全面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性,更要促使翻译回归于“以人为本”的研究。原因在于译者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而译者是翻译活动的核心;译者作为翻译实践的执行者,主宰着翻译的社会化过程。尽管这一战略转向存在着不同的质疑声音,但它推进了人们对翻译研究则是不言而喻的。虽然译者主导往往被看作是对译者中心产生质疑的切入点,但是从译者行为来看,译者中心是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的辩证统一体。在译者行为视域下,译者主导侧重于“求真”,译者责任聚焦于“务实”,并促使“求真”和“务实”间保持自己理想中的平衡。因此,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是一个动态的自律过程,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构成了译者中心的充分必要条件。可以说,对译者中心、译者行为的分析,其视域是“以人为本”的研究视域,也正是翻译研究的一个必然特征,而这个特征就是在给定译者中心的语义边界条件下进行翻译解释和说明的;否则没有确定的语义边界,对译者中心的解读将是不科学的。
2.3 译者中心的功能边界
当我们对译者中心进行科学解读时,不仅会发现译者中心及其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还要揭示在特定的翻译语境中内嵌于译者中心中的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之间的必然关联与功能。因此,译者中心不是一个孤立的抽象概念,它主要论及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之间的辩证发展关系,其主要功能是改变长期以来翻译研究注重物本而忽视人本的偏颇,构建物本论与人本论之间辩证互补的翻译观。正是在这种功能的内涵关联中,对译者中心的解读才做到科学合理。
第一,译者中心不应该取代原文 / 译文中心,而是应该与原文 / 译文中心构成一个人本论与物本论相互辩证的统一体。一般来讲,文本的静态研究不把翻译活动操纵者的意志性纳入研究视野,对待译文质量上易出现二元对立的判断,而译者行为动态研究,充分考虑了译者的意志性、翻译的社会性和译文的生存空间的复杂性(周领顺、赵国月 10)。原文 / 译文中心是对翻译本体所倡导的“对等 / 忠实”的追求,是对翻译主体在翻译过程中“操纵 / 改写”的限制。因此,翻译目标的真正实现是离不开原文 / 译文中心的保障,换言之,译者中心的内在要求是尊重原文 / 译文中心的基础上回归“以人为本”,它强调的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与核心地位,履行“翻译之本”与“翻译之为”职责。它既要在翻译实践中平衡“翻译之本”与“翻译之为”, 又要促使翻译回归人文关怀与回归译者的理念导向。原文/ 译文中心是译者中心的基础, 而译者中心是原文 / 译文中心得以实现的保障。若无译者中心,原文 / 译文中心所追求的“对等 / 忠实”就成为“无本之木”;若无原文 / 译文中心,译者中心就有可能导致译者“越位”而无限地扩大了其本身的解释边界,最终破坏翻译所固有的生态平衡。译者中心正是基于这种译者行为的功能边界应运而生,它既可避免原文 / 译文中心追求物本的至上性,又可避免对译者主体的忽略而回归人本论,最终促使翻译研究的人本论与物本论的辩证统一。因此,对译者中心的理解既是对原文 / 译文中心的继承与超越,又要回归翻译的人文关怀与“回归作者”的精神意旨,将其赋予具有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的新解,其中最主要的是将对原文 / 译文中心的尊重以及对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的贯彻作为实现译者中心的前提和条件。
第二,译者中心不应该模糊译者责任。译者中心在翻译实践中应当是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的辩证统一,是译者责任对译者主导的规制和导引。然而,质疑者常把译者中心理解泛化,认为“翻译活动在方方面面涉及翻译群落‘诸者’,译者只是其中普通一员,身份与其他‘诸者’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译者和其他‘诸者’共同负责参与完成翻译任务”(张其海 83)。纵然可以为翻译群落中的“诸者”的翻译职责设定边界,然而,这一边界因逾越了译者中心的功能边界而导致对其理解的泛化与混乱。从译者行为视域来看,译者中心是属于译者行为的研究范畴与“以人为本”的研究视域,译者身份和角色决定译者行为,译者行为决定译者品质,而译文品质高低是与译者的身份和角色相一致的。译者中心强调译者的主导作用与核心地位时,译者并非随心所欲,想怎么翻译就怎么翻译,而是要按照翻译活动的规律与“事后追惩”机制来承担起译者的翻译职责。对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译者而言,翻译过程中做出的每一个选择都不是随意的、盲目的,而是有清醒意识和明确目标的,力求通过解决翻译中遭遇的各种矛盾而实现翻译的价值(刘云虹、许钧 14)。换言之,译者主导总是要也必须要以译者责任为准则和前提的,译者责任是确保译者主导在翻译行为中其主导作用的“不僭越”,所凸显的责任就是“事译事以诚”(张思洁、李贵荣 63)。如果译者主导离开了译者责任,译者往往会擅越职守而无限地扩大了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必然导致翻译的生态失衡。译者擅越职守,其影响就像多米诺牌,翻译的忠实性伦理必然遭到破坏(祝朝伟 81)。在译者中心框架下,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是一对辩证互补的统一体,表征了译者的“从心所欲不逾矩”。译者之所以能“从心所欲”,乃是译者主导所允许范围内的功能边界,并无超越其边界的滥欲与逾越;译者之所以要“不逾矩”,乃是译者责任所设置的功能边界,进而能通过翻译职责来约束译者行为。之所以设定译者责任,就是预设译者行为不能逾越了译者主导的边界而导致译者行为的任意操纵, 故而必须用译者责任来加以克制与限制。
第三,译者中心不应该忽视译者发展。在译者中心既定边界基础上,有没有可能出现既能发挥译者主导(从心所欲)又能规范译者责任(不逾规矩)呢?惟一可能的求解就是“译者因在翻译活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而承担起维持翻译生态的责任与义务, 因其责任与义务而发挥自身的创造性与能动性来‘以人治文’,因‘以人治文’而指向译者的生存境遇与生存能力,故而使翻译生态适者生存,和谐统一与互联互动”(罗迪江,《“译者中心”的人本论性》58)。这就促使译者获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让译者主导的边界与译者责任的边界合二为一。译者发展是通过一种译者生存与译者能力的方式而使译者的生存境遇获得解放与自由,提升自己的翻译能力与译者素养,进而实现译者的翻译行为对原文的忠实性创造。即,译者发展就是使译者主导做到“从心所欲”与译者责任做到“不逾规矩”的自由。这种自由要求译者将译者责任内化成自己的信念,并以此涤除不合译者行为的过度“操纵 / 改写”的欲望,使译者主导限定在译者责任之中,从而感觉不到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译者发展所追求的这种自由是一种翻译境界,是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已达到圆润的融合境地;是一种翻译自由的化境,是在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里体会到的从心所欲的自由。 综上所述,在译者中心研究中,如果把译者中心等同于译者主导,或割裂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之间的内在关系,抑或忽略译者发展之思想,都将会误解译者中心的思想, 也将会模糊译者中心的解释语境与解释边界。译者中心的解释语境终究是围绕着译者主导、译者责任与译者发展而展开的;而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是终究是围绕其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而展开的。结构边界为译者中心解释提供了要素基底,语义边界为译者中心解释界定了意义框架,功能边界为译者中心解释设定了适用范畴;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的辩证统一完整地呈现出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于是,在译者中心解释边界的极限与底线下,“译者就好比是驰骋在有限疆域的骑士,主体性发挥得法可以让他游刃有余,规矩方圆之中自有其广阔天地。只有这样,译者才能成就作为译者的成功”(仲伟合、周静 45-46)。
三、结语
译者行为与译者中心的相互融合理解为我们反思翻译及其译者行为研究的观点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两者的融通性为不同的翻译范式提供了一条相互理解与交流的对话平台。从“ 以物为本” 研究转向“ 以人为本” 的研究,是近年来翻译研究的显著特色。21世纪初以来所展开的译者中心研究,其本质是 “ 以人为本 ” 的研究视域,其显著特征为:第一,译者中心界定了译者行为中的 “ 译者主导 ”,赋予了译者与原文、译文之间的中心位置,确立了翻译的人本论性;第二,译者中心突显了译者行为中的 “ 译者责任 ”,给予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伦理取向,使译者行为更加有理可循,因为 “ 伦理不是翻译行为的伦理,不是翻译结果的伦理,而是译者的伦理”(Meschonnic 39);第三,译者中心确立了译者行为中的“ 译者发展”,改善了译者的生存境遇与提高了译者素养, 由此而来才能实现译者主导与译者责任的辩证统一,确保译者中心解释边界的科学性。事实上,译者中心是不会这样机械地进行分割的,而是在结构边界、语义边界与功能边界的融合基础上是一致的。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就是译者中心的结构边界、语义边界、功能边界的整体性统一。正是从结构边界、语义边界、功能边界的综合作用下才产生出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离开了这个解释边界,一切对译者中心的解读都只能是一叶障目或盲目自大的。而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在这一“ 回归作者” 或 “ 以人为本” 的翻译研究潮流中,探讨译者中心的解释边界并给出它们内在的意义。
罗迪江,《生态翻译学框架下“译者中心”的语境与解释边界——基于译者行为维度的反思》,《外国语文研究》2018年第6期。为适应微信风格,删除了注释。
本文转自:外国语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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