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的启示(曹刿所论的忠信二字)(1)

未经考证,也不知从什么时代起,忠、信二字的含义变成了今天我们理解的样子。比如忠,一般来说都是个人忠于组织,部下忠诚上级。忠所代表的极端形式,应该如诸葛亮那样,对刘皇叔的事业,或者说对自己已经做出的承诺,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比如信,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不论是非对错还是时过境迁,都要做到说话算数,诚实无欺,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人生担当。季布一诺千金的典故至今都是关于“信”的极限美谈!

但是,古人,尤其是《左传》“曹刿论战”一文的语境中,由曹刿和鲁庄公对话涉及的忠、信二字,不但不是这样,甚至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大相径庭!比如“忠”字,在那个时代,是对国君秉公执政的一种要求。其所谓之忠,就是持心在中,不偏不倚!这是上级对下级,“国家”对人民的某种责任。而所谓“信”,通俗一点,则是人与神之间在沟通时应保持的严肃认真态度。确切一点,是巫祝之人与神沟通时所应秉持的责任与立场,就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文过饰非。而这一切,都是关于国君在祭祀场合中应有的立场和精神。因为,在那个文明初创的时代,人们敬畏于神的无所不能,而人只能匍匐于神的脚下。

还是回到《左传》曹刿与鲁庄公之间的对话。“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关于这一段话,不论古今,大凡有心的读者,都会对诸如“肉食者”这样的表述有所好奇,难道在古代,普通人就吃不了肉?那得多可怜啊?!也会对“牺牲玉帛,弗敢专也,必以信”这样的逻辑关系莫名其妙!“牺牲玉帛”与信有何关系?!当然,也会迷茫于鲁庄公的“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竟然是忠之属也!其实,要真正理解这些语言,还得身临其境地进入古人祭祀的场合,那种古代社会最隆重、最严肃、最认真的公共事务场景。

关于“肉食者”,历代注释者,尤其《春秋左传正义》以为,应是官职在大夫以上的衮衮诸公。虽然曹刿所指肉食者,必是有官有职的人物,但是古人援引理据,把普通人排除在食肉者之外,则或许未必。平民百姓,及至奴隶,在人性这一点上,与大夫们不应有很大区别,即大夫是食肉动物,而普通人是草食动物。可以想象,作为人类,如有肉可食,岂是官府所能禁止!因此,“肉食者”所指,必定是属于特定场合所产生的代指。而这个特定场合,又非诸侯祭祀宴饮场合莫属。在这些场合,那些前排就座,有肉分享的贵重之人,当然是官职尊显之人,也是鲁庄公们的左右亲近。这些经常与国君在一起,共同吃肉,赞襄国政之人,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也就是今天人们常说的“亲贵”。

只有理解了“肉食者”三字是作为鲁国平民百姓对鲁庄公亲贵“小圈子”的不满,我们才能意识到在鲁国的统治阶级中,也是分做三六九等的。而这三六九等的阶级分层,本质上是基于资源稀缺所产生的分配方式,但正是由于这种分配方式,才导致了不同阶级的矛盾对立。因此,其乡人才会有“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地调侃。自然,调侃之下是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所表现的是阶级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当然,曹刿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撇下了乡人心中的阶级矛盾,勇敢地站在了国家军事斗争的第一线。基于以上的时代背景,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鲁庄公回答曹刿的第一句竟然是“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鲁庄公这是在诿过他人,撇清责任,希望曹刿能够同情并理解自己。因为曹刿所代表的恰恰是人数最多,损失最大,但所获甚少的那一部分鲁国平民。

对于这一句话,《春秋左传正义》的解释是:“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己有之,必以之分人”。其实这样的解释,如同直译,并未说清楚这句话的本质。设身处地的思考,即使作为国君,人人所赖衣食,怎可仅凭国君分配?而国君衣食,自有礼制与胃口所限,似也无需思考再分他人。所以,这句话应是祭祀场合的公共行为。安指安顿,各安其便的意思,是一种分配行为。而“弗敢专也”,鲁庄公强调不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尤其不是围绕自己的喜恶远近来分配。所以,“必以分人”含义的重点在于,“人”是按照等级划分的,不同之“人”所得“衣食”不同,待人“厚”“薄”,在于礼制,而非国君。也只有这样,“小惠未遍”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民弗从也”。而“民弗从也”,对于战争,则十分危险!

鲁庄公面对曹刿,面对即将来临的战争,是缺乏自信心的。因为,鲁庄公心里明白,乾时新败之下,如今战端再起,自己最怕的就是“民弗从也”!因此,在心知民心未得的情况下,在曹刿的拷问之下,鲁庄公还会拿出更为强大理由,那就是“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这一句话,核心表达就是“信”字。信作为汉字,从古自今都有说话算数,诚实不欺的含义,但是信字所使用的场景与内涵,却在古今之间,差别较大。比如,“牺牲玉帛,弗敢加也”与“必以信”之间有何关系?尤其“加”为何会破坏“信”的意义?要理解这样的话,就必须回到春秋时期人们对于祭祀的正确态度,以及祭祀发挥的真正作用。

作为参考,鲁桓公六年《左传》中,季梁谏随侯的说辞就非常经典。季梁说“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在这里,忠成了国君或者说统治阶级的责任。也就是说,那些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们,只有不停地思考自己如何去做才会有利于人民,那才是“忠”。而其中之“信”则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要求,即负责祭祀的巫祝人员,在祭祀时,要向神老老实实地传达国家管理的状况。所谓“正辞”就是正确的说辞。向神表达或转述“正辞”才能算是“信”。比如,国家今年是五谷丰收还是欠收,五谷是饱满还是秕糠,祭祀所用牺牲是民力普存所致,还是特别挑拣才能供奉。这些情况,只有老实转达与神才是“信”的要求所在。

也就是说,鲁庄公认为他在祭祀中,不存在为了取悦于神,增加牺牲玉帛的问题,他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存在欺瞒夸大的问题,故而也是有“信”的。但是,曹刿却认为这不过是“小信”,而“小信未孚,神弗福也”。相对于曹刿所说的“小信”,儒家心中一定有“大信”存在,曹刿在此没有明说,但按照儒家民本学说,这个大信应该就是取信于民!其实,在真正的儒家心中,神虽然是可以用来敬奉的,但却不是用来依靠的!

通过曹刿与鲁庄公的第二轮对话,我们看到,在曹刿眼中,鲁庄公民心未得,神不庇护,因而问题非常严重!如此之下,这就逼出了鲁庄公的第三轮回答:“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是《曹刿论战》一文中最重要的一句话!这句话表达了古人关于“忠”字的时代含义与社会理解,是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因为,在曹刿看来,国君“忠”心为民,人民才能拥护国君。所以,曹刿之“忠”,强调的是忠于人民。而只有“忠”于人民,民心方才可用。民心可用,当然可以一战。

曹刿的启示(曹刿所论的忠信二字)(2)

所以“忠”这个字,在古代是对国君处理政务的一种要求,也是对国君的评价。“忠”字结构,心要持中。这个要求,就是国君在处理大小之狱时,能够不偏不倚,以“情”而断,秉公而断。这样的忠,当然是老百姓的希望,更是儒家学说中民本思想的核心。

从以上分析可知,“忠”“信”二字,由古及今,其内涵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果依照今天的字义去阅读古籍,也许会莫名其妙,甚至得出大相径庭的结论与语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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