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手头的余钱越来越多,旅游、康养活动越来越受到青睐,尤其是退休的大爷大妈,最喜欢组团到处去玩。但是他们防范能力弱,最容易被一些打着健康管理旗号的公司欺骗。

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范围(想套路大爷大妈反被套路)(1)

五华法院审过一个案子,有一家湖南株洲的健康管理公司想和云南的健康管理公司联手,发展会员,借机发财,没成想李鬼碰到李逵,大爷大妈的钱没赚回来,倒先把自己亏得一干二净。

案例回顾

2017年9月底,株洲公司的总经理谌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消息,云南公司正在发展会员,成为会员以后可以参加泰国的组团游。谌某一想,有利可图,于是主动联系了云南公司的总经理矫某某,表示自己愿意在株洲组织人员到泰国旅游。

双方商定以后,确认由云南公司授权株洲公司为代理商,并签订了《代理授权书》,授权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双方确定合作关系以后,云南公司的总经理矫某某于2017年10月13日、14日去到湖南株洲,开展讲座发展会员,承诺入会者每人交3000元会费,成为会员以后能够享受产品折扣,参加旅游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比如到云南吃住不收钱,可以组织会员去多条线路旅游并发给入会者每人一个平板电脑。

小编一看,又是白得平板电脑,又是吃住免费,矫某某的这些优惠条款都切中大爷大妈的要害,这得发展多少会员啊!估计株洲公司的总经理谌某也是这么想的。

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范围(想套路大爷大妈反被套路)(2)

2017年9月28日,谌某通过微信转给矫某某2万元加盟费,2017年10月13日,谌某再次通过微信转给矫某某3万元加盟费,2017年10月15日,谌某又转给矫某某135700元会员费。小编算了一下,这个数字除不尽,那谌某应该也从中获利了。

谌某算盘打得好也没打过矫某某,矫某某收到钱后,就开始反复更改约定,一会儿说组织会员去泰国旅游,在云南吃的费用要会员自行承担,一会儿说想去其他线路可以,那得先去了泰国才行。

2017年10月底,谌某发现,云南公司发给会员的平板电脑都是三无产品。2017年10月8日晚上,云南公司临时通知谌某,安排了10号的飞机飞泰国,要求参加旅游的会员9号要赶到昆明。

这一听就不靠谱,谌某质问这怎么来得及,谁知云南公司的答复是:我们就是这样的,习惯了就好。都这样了,还怎么合作?于是株洲公司将云南公司告上了法院。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五华法院认定, 云南公司确实授权株洲公司为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代理经营其健康产品销售及乐游会员办理工作的代理商,代理其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的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售后维护工作。

2017年10月15日,株洲公司向云南公司支付了代收的会员费135700元,该笔费用包括59名会员的会费,会员的会费2300元转给云南公司,700元被株洲公司收入囊中,小编果然没猜错,机智!

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范围(想套路大爷大妈反被套路)(3)

五华法院认为

云南公司通过出具《代理授权书》给株洲公司,授权株洲公司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处理相应的事务,故原、被告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原告株洲公司共计向被告支付两类费用,第一类费用为加盟费,该费用系原、被告之间约定的费用;第二类费用为会员费,性质系原告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被告。

原告株洲公司认为被告云南公司存在违约及欺诈,主要依据是云南公司没有依照约定组织泰国旅游,但因为原、被告之间只是委托关系,该旅游活动系成为被告会员所享受的权利,应该属于被告与会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原告并不是当事人,因此没有就此提出诉讼的权利。

最终,五华法院驳回了株洲公司请求被告返还加盟费及会员费共计185700元的诉讼请求。

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范围(想套路大爷大妈反被套路)(4)

小编看完以后明白了,两家公司都是打着健康管理的旗号,实际上就是想通过卖产品卖旅游来掏空大爷大妈的钱,却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自己反倒被人套路了。

最后要奉劝大爷大妈,想旅游,报旅行团啊,找个正规旅行团,玩啥不能玩,看见健康管理公司之类的,以后记得走路都要绕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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