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交通违法行为,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闯红灯、酒后驾驶等等,但是根据事故统计分析,还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并不比闯红灯、酒驾等行为小,那就是——不按规定让行。最近,在初村镇就发生了两起因为不让行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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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早上6点多,吴某驾驶面包车载着5名工友去干活,走到华海路与驾山路交叉路口时,与于某驾驶的轿车撞到了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路口有这样一个标志。
那么我们在路口碰到这个标志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面包车不按规定让行,小轿车还超速,两车相撞之后后果严重。
民警最终认定,吴某驾驶面包车未按规定让行,于某驾驶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两人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因此两人对这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上面的这起事故是因为司机没有注意到路面的标牌,
除了要注意路边的标牌以外呢,
还有一种情况您开车上路也需要注意。
1月30日下午5点多,在昊山路与锦山路交叉口,一辆载有5人的面包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了一辆重型货车。
在这个交叉路口,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让行标志,会车的时候我们要怎么做呢?我们来听听民警怎么说。
事发时,面包车没有停车让行,更是没有注意到右侧来车,径直一头拱到了大货车的后轮胎上。
虽然让行规则比较多,
但交警总结起来其实就3条。
1.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警察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下要停车瞭望,然后让右手方的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4.另外,还有“大车让小车”、“进环岛让出环岛”、“下坡让上坡”、“有障碍让无障碍”、“‘靠山’让‘不靠山’”、“普通车让特种车”等让行法规。
对于路口让行的规则,咱们交通法也是有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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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呼吁广大驾驶人:
不要争道抢行,
进入窄的路口要交替进行,
互相文明礼让,
让道路更加畅通。
我们的通行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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