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消息,自12月1日起,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载货汽车,细分为多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陈朋冲
各类载货汽车禁行范围和禁行时间确定了
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根据《通告》,相关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对调整后的措施进行了梳理。
(一)范围: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A.禁行对象: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禁行时间: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B.禁行对象: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二)范围: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
禁行对象: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范围: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均含本路)
禁行对象: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禁行时间:早高峰:每日7:00~9:00
晚高峰: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17:30~19:30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7:00~19:00
确需入市的车辆需办理相关通行证件
哪些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等,不受此次限制。
确需入市的车辆咋办?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如何绕行?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特殊情况下的具体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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